重庆市永川区金科中央公园城X栋一楼业主,米的长客厅楼板打掉了7米左右,连接主体的混凝土剪力墙也连根拔掉,同时在承重墙上开了2.2X2.1米门洞,我们向建委投诉过几次,质监站的某某领导也亲自到现场来处理过,某某领导说楼板和剪力墙可以打掉,不影响结构安全,就连地震都不会有任何影响,一楼业主听到某某领导在装修现场说这样的话。就更有不复原状的底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0 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明确说明了不能随意拆除,现在我们都搞不明白,某某领导说不会影响结构安全是什么意思?别人家违规装修都停水停电?甚至拆水表拆电表?可至今一楼业主仍然置之不理没有停工整改,还在为所欲为的继续施工?是谁给他这么大的勇气?我们老百姓想知道这是为什么?难道要等一楼装修完工了?促成事实?搬家之后再来处理吗?那样不是劳命伤财吗?6月份就下了整改通知书?至今已经几个月了过去了?我们望职能部门不要在推诿踢皮球?公平公正的进行处理?督促一楼业主停止施工,停水停电,尽快恢复原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