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尔衮吧 关注:3,357贴子:68,784
  • 7回复贴,共1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摆渡


1楼2010-02-23 04:57回复
    《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在清代的遗存》
    文章来源:《清史研究》1998年第4期
         关于满族早期婚姻制度的研究,至今仍然存在诸多空白,究其原因,一是有关记载支零破碎且模糊不清,二是前人那些以汉人的观念与眼光所作的记载,将二者间存在的差异混淆在一起,使我们哪怕只想粗略地勾勒出一个轮廓也颇费心力。女真一满族早期的一夫多妻制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例子。本文力图在对残存至今的材料进行补缀的基础上,对满族一夫多妻制的形态及其入关后的演变进行探析,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教。
                                                    一
         在满族以前进入中原并建立过政权的北方少数民族,从今天所能见到的材料来看,都存在过一夫多妻制,金朝的女真人有“无论贵贱,人有数妻”(注: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上帙卷3。)的习俗,进入中原之后,海陵王又定:“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注:《金史》卷5《海陵纪》,天德二年十一月己丑,中华书局点校本, 页96。),将多娶妻子合法化。元代更不限制蒙古人多娶妻室,对娶妻的数目也没有具体的规定(注:《通制条格》卷4《户令·嫁娶》,民国十九年国立北平图书馆影印本。),“每一个男人,能供养多少妻子,就可以娶多少妻子”(注:(英)道森编《出使蒙古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121页。)。一夫多妻并不意味着诸妻之间完全是并列关系,往往也存在着正、次或长、次之分,但与汉族宗法社会等级严格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却判然有别。前者的妻,即使是次妻,也仍然是妻,后者的妻则只能有一个,并无正、次之分,其余的则称为妾,且妻与妾在礼制上、法制上的地位有着非常严格的区分,妻是主,她的子女是“嫡出”,妾从身份上说是奴,其子则为“庶出”。这种“嫡”、“庶”之别是建立在中国封建社会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基础之上的,这正是一夫多妻制与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主要区别之所在。
         “无论贵贱,人有数妻”的习俗不仅存在于曾在中原建立政权的金人,即使散处于黑龙江、松花江流域山林间的那些“野人女真”中,一夫多妻制的曾经存在,也是有案可稽的。据载,辽金元时期远在东北边地的吉里迷部落(据有关专家考证其部为野人女真之一种)的习俗是“女始生,男不问老少,先以狗为定,年及十岁即娶,多至十妇者有之”。(注:转引自贾敬颜:《东北古代民族古代地理丛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西兰霍兰德出版有限公司1994年版,第180 页。)直到清朝建立之后,东北地区的满洲人仍是:“妇人多颜色,即贵人亦舄而步于衢。一男子率数妇,多则以十计,生子或立或不立,惟其意也”。(注:方拱乾:《绝域纪略》卷2《风俗》,小方壶斋舆地丛钞本,第343页。)
         这看来说明了一夫多妻制在女真诸部中曾经盛行。但是在这些记载中,又有一个似乎矛盾的现象,那就是男子求婚的艰难。
         《三国志》对早期生活在我国东北的高句丽人的婚俗,有过如下的记载:
         “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其俗淫。男女已嫁娶,便稍作送终之衣”。(注:《三国志》卷30《魏书·乌夷传》,第844 页。)
         这就是人类学家所称的“劳役婚”。
    


    2楼2010-02-23 05:01
    回复
           总之,从崇德年间开始,满洲皇室及其贵族,就已踏上了向一夫一妻制转化的进程,这一进程大致完成于雍正与乾隆初期。嫡子地位的确立反映了嫡妻身份的独一无二,这是满族向宗法制家庭转变完成的标志。
           但是,嫡妻的名分确立并且地位提高,并不意味着其余诸妻的立即消失。明朝后宫除册立一名皇后之外,其余都称妃,妃虽也有等级之别,如明太祖的孙贵妃“册封贵妃,位众妃上”,(注:《明史》卷113 《后妃传》,第3508页。)但也仍是妃而绝不会与皇后相混,而皇太极在中宫皇后之外,还立东、西大福晋,东、西侧福晋,并后制的遗迹仍然清晰可辨。而亲王贝勒家的少福晋,其地位也颇相当于皇帝的那四名皇后,她们在名分上应该也是妻,与妾是不应等同的。
           崇德三年(1639)清室初定九等爵位之制,规定:
           “礼部和硕亲王以下及至宗室之子女,每得一岁,应详加询问,将年岁姓名载于档。若为另室明居之妻所生子女,载之于档,所有抱养异姓子女及未分居女奴所生子女,勿得登记,将女仆所生子女及抱养异姓子女,诈称亲生子女,科以重罪。”
           又:
           “觉罗子女,每得一岁,礼部详加询访,将其年岁姓名,载之于档,虽婢妾所生子女亦登记,若为抱养异姓子女,则勿登记,若诈称抱养异姓子女为亲生子女,科以重罪。”(注:汉译《满文老档》(下),第20册,崇德元年十一月初七日,第1682—1690页。)
           按清制,凡努尔哈齐之父塔克世的直系子孙得称宗室,塔克世之父觉昌安兄弟六人的子孙,则称觉罗。清廷对宗室血统纯洁的要求,显然最为严格。在上述规定中,将宗室子女分为三等,即正妻子女、“另室明居之妻”子女和“未分居女奴”所生子女。对于觉罗子女则未详加分析,只提到婢妾所生子女。这里的未分居女奴和婢妾,显系我们上文所述亦婢亦妻女子无疑,而另室明居之妻,应当即为“侧室”的同义词。至于有关觉罗的规定未曾提到她们,是因她们的子女与正妻子女待遇一样而不必再说,而不是说在觉罗家庭中“另室明居之妻”就不存在。她们既被称为妻,其所生子女又与正妻所生子女可以一体载之于档,其地位应该就是一夫多妻的妻,而不是妾。
           嫡妻名分的确立及其地位的提高是容易说清楚的,最难说清的是这些“侧室”。在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前,她们是地位较低于正妻的妻子而不是妾,在一夫一妻制确立之后,她们的地位下降,却始终未与妾等同,不过这种现象,只存在于皇族中有较高爵位者中间。
           乾隆七年(1742)定,亲王准封侧福晋4人,世子郡王准封3人,长子贝勒准封侧室2人,贝子及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准封侧室1人,冠服俱降嫡一等。又定,嗣后除奉特旨赏给王、贝勒等侧福晋、侧室外,其余即于媵妾内请封。凡应封侧福晋侧室者,必生有子女,将姻族姓氏奏明,得旨后咨礼部注册。”(注:奕赓:《佳梦轩丛著·东华录缀言》,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页,并见道光《宗人府则例》卷3,第18页上。)这一规定,终清之世未改。
           《宗人府来文·人事类》中屡屡可见宗室为生育子女的媵妾请封的记录,其格式大抵如下:
           “和硕怡亲王之媵妾方佳氏,系正兰旗包衣玉庆管领下已故护军方璧之女,年26岁,系本王之第四女之生母,请封侧福晋。咸丰二年十一月。”(注:《宗人府来文·人事封爵类》,第1卷,第456包。)
           “缙贝子妾媵赵氏于咸丰元年十一月四日戍时生一女。妾媵赵氏系正红旗包衣清德佐领下已故护军那郎阿之女,请封侧室。
           计开赵氏三代
           父已故护军那郎阿
      


      10楼2010-02-23 05:01
      回复
             第三例的时间要晚得多:
             成韩氏,厢黄旗满洲护军成俊之妻,与内务府厢黄旗常佐领下披甲舒恒认识,并无往来。舒恒娶妻多年并未生育,光绪十三年九月经其父存惠与婶母商量,将秦殿和家孀居之女秦氏聘娶为次妻,作为伊婶母儿媳,立有婚书迎娶过门。成韩氏闻知后,认为舒恒有妻更娶,想乘空将秦氏诱骗至城外勒赎。
             此案的判决结果是:成韩氏拟杖一百,徒三年,系妇女照例收赎,追取赎银入官。舒恒因无子嗣有妻更娶妻室,讯系伊父存惠主婚,自应照律罪坐主婚。舒恒有妻更娶律应杖九十应坐存惠以杖九十【残】律收赎。秦氏本应离异归宗,惟据存惠供称伊子舒恒【残】免于离异听其完聚,仍将后娶之秦氏断令为妾【残】。”(注:《宗人府来文·人事封爵类》,第1卷,第456包。)
             该文残损较多,有些地方已不太好懂,其大意是成韩氏等人得知舒恒有妻更娶妻,系属违法,便想乘机敲诈一笔,结果是两败俱伤,但看得出来,这时的满族社会中已有更多的人知道多妻属于非法了。但有意思的是,乾隆朝的两案完全是依法行事的,光绪朝这一案考虑到舒恒无子,却未将秦氏断离,只不过断令为妾,这样舒恒便不至象前两案中的阿克栋阿与邱拴住那样人财两空了。
             除了大清律的有关条文之外,我们迄未发现清历代皇帝有过禁止满族实行一夫多妻的诏令,满族统治者对于这一问题,始终未曾看得象“收继婚”那样严重,因而在满族民间,从一夫多妻到一夫一妻多妾的转变,曾经历过较长的过程,以至如这些案例所示,直至清末仍有遗迹可见。
             在文康所著的《儿女英雄传》中,描写了汉军正黄旗人安骥的一段曲折姻缘。安骥虽历经磨难,却终于如愿以偿地娶得何玉凤、张金凤二人,一夫两妻,结局圆满。该书成于道光年间,文康系满洲镶红旗人,大学士勒保之孙,早年门第之盛,无与伦比,晚年家道中落,“笔墨之外无长物,故著此书以自遣。”虽属虚构,反映的却正是文康所憧憬的生活(注:文康:《儿女英雄传》,上海书店1993年版。),一夫多妻的观念在满族人的内心深处,存之可谓久矣。


        12楼2010-02-23 05:01
        回复
          咱们能不能一份资料不同时发到好几个地方?lz能找到这样的资料是挺可贵的,但是这样刷帖盖楼就买啥必要啦!


          删除|14楼2010-02-25 17:07
          回复
            • 123.183.106.*
            9317002的


            15楼2010-02-25 19:40
            回复
              回复:14楼
              呵呵~不好意思,偶没想刷帖盖楼滴,只是在别的帖子里发完,才发觉和帖子主题跑得很远,才又单开了这个贴,以后俺会注意。


              16楼2010-02-25 20:37
              回复
                • 124.137.213.*
                这样整篇地引用别人的东西而不注明作者,算不算剽窃呢?可不可以去告你呢?


                17楼2010-03-10 18:0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