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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第三条,你觉得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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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的才判刑,不发生就不判刑了???你们想过没有,谁给伤亡的人一次机会!??所以不应该是发生了伤亡才判刑,而是只要证据确凿,一刀切,一律入刑,你们觉得我说的对不对!?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1-04 15:4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