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391号),涉及多项阶段性到期政策优化:一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二是阶段性提高补贴标准。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原最低工资标准的30%提高至50%,执行期限暂定发文之日起12个月;三是补贴资金可提前预拨。对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培训机构培训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可按规定进行预拨;四是适当延长政策期限。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延长一定期限。全文如下:
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0〕391号
一、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直播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实际相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期持续推进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力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三、加大吸纳就业补贴力度。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载体建设。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五、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
六、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78号)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259号)规定上浮20%。
七、优化培训补贴拨付模式。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计补贴数额的50%预拨资金,培训达到正常进度一半时再拨付25%,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据实收回预拨的资金。
八、发挥就业见习作用。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十一、加强资金使用规范管理。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强化各项稳就业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十二、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开展送政策下乡入企进校宣讲推介活动,定期通过各类媒体专栏解读和专题发布政策信息。稳妥精简各项政策办理证明材料,公布政策清单、受理机构、办结时限,开展就业政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推行“政策打包试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办理”,主动利用企业登记系统等大数据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打通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政策受众群体。
十三、抓好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实施以“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为主题的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介“四合一服务套餐”,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十四、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完善本地区加强预警稳定就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持续做好和精准开展就业失业常规统计调查,针对重点项目、企业和群体开展动态监测,做好劳动力调查、信息采集、分析反馈、预警预报、政策储备、应急调控等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工作。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24日
全力做好当前促进和扩大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0〕391号
一、鼓励发展新就业形态。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电商直播企业和从业人员,根据实际相应给予就业创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持。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按期持续推进阶段性减免税费政策,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大力落实以工代训补贴。推行小微企业普通性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0人以下参保企业,免申领直接拨付返还资金。
三、加大吸纳就业补贴力度。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吸纳就业岗位补贴,执行期限自本文印发之日起12个月。
四、加强政策支持和载体建设。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6个月。
五、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
六、实施青年学徒培养计划。2020年至2021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或在职青年职工等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78号)执行。培养成本高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按《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259号)规定上浮20%。
七、优化培训补贴拨付模式。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计补贴数额的50%预拨资金,培训达到正常进度一半时再拨付25%,培训结束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对未通过验收的,据实收回预拨的资金。
八、发挥就业见习作用。因疫情见习中断的,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对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50%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被留用的,除按规定拨付余下补贴外,可预拨用人单位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九、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新开发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以短期性、临时性岗位为主,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探索实施项目制管理,适当采取非全日制等方式。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十、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
十一、加强资金使用规范管理。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用于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稳就业支出。调整优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强化各项稳就业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十二、加快推进政策落实。开展送政策下乡入企进校宣讲推介活动,定期通过各类媒体专栏解读和专题发布政策信息。稳妥精简各项政策办理证明材料,公布政策清单、受理机构、办结时限,开展就业政策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推行“政策打包试点”“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办理”,主动利用企业登记系统等大数据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打通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负担,便利政策受众群体。
十三、抓好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实施以“集中攻坚稳就业精准服务保民生”为主题的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行动,面向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推介“四合一服务套餐”,进一步畅通失业登记和求职创业服务渠道,强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提升重点群体差异化、精准化服务水平。
十四、努力防范和化解失业风险。完善本地区加强预警稳定就业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持续做好和精准开展就业失业常规统计调查,针对重点项目、企业和群体开展动态监测,做好劳动力调查、信息采集、分析反馈、预警预报、政策储备、应急调控等防范化解风险的各项工作。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 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