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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谢谢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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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爷爷在在农村有块宅基地,爷爷去世未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有爷爷的5个子女继承,(继承份额在2015的时候法院已经判决)因为我的父亲过世,此份额就由我和我的母亲继承…但是此宅基地在2019年11月份的时候拆迁了…现在出现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因为我和我孩子老公三口人的户口在此宅基地里我们就成了被安置人,现在其他4户也想要安置房。我们不想给,请问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之前物权法规定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房屋…而新法规定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此事件发生在新法之前,判决时候使用新法还是旧法…谢谢大神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1-01-06 02:01回复
    还请大神答疑解惑。给予帮助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1-01-0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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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帮忙答疑的吗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1-01-06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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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1-01-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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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沉别沉,在线等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1-01-06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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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问题,单纯的来看,政府部门也是依法办事,依照安置主体的资格要求,对户口在宅基地的你们一家三口进行安置。但是实际上宅基地中是不是还有他们的份额?安置考虑的一方面是主体资格,另一方面也有房屋权属,如果他们还有一定的份额,那么你们对于安置资格存在瑕疵。
            第二个问题,我大致理解下你的意思,继承人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后,不因户籍身份变更后丧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主体资格以后并未丧失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资格。他们之前已经因继承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后就不会丧失。另一方面,城镇户口可以办理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是之前不能办理,现在可以办理,与如何判决无关。
            家庭关系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你们是你们享受到了实在的安置房福利,可以给予他们一定补偿协商解决。


            7楼2021-01-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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