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爷爷在在农村有块宅基地,爷爷去世未写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有爷爷的5个子女继承,(继承份额在2015的时候法院已经判决)因为我的父亲过世,此份额就由我和我的母亲继承…但是此宅基地在2019年11月份的时候拆迁了…现在出现分配无法达成一致的问题。因为我和我孩子老公三口人的户口在此宅基地里我们就成了被安置人,现在其他4户也想要安置房。我们不想给,请问如何解决…第二个问题,之前物权法规定城镇户口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房屋…而新法规定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此事件发生在新法之前,判决时候使用新法还是旧法…谢谢大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