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
01
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国去看看!我有护照和签证,可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还在缓刑期间,我能出国吗?
A.可以出国
B.可能被阻止出境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准出境。
02
终于可以出国去看看了,可是口岸内帅气的移民管理警察请我出示护照时,我才想起来把护照忘记在家里了,我还能出去吗?
A:畅通无阻 B:不能出国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不准出境。
要想顺利出境,这些雷区可得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问:为什么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出国旅游还需要单位审批呢?
答:因为国家有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被限制出境后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一)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后,被执行人以“法定代表人需出境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获得经营利润”为由请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不构成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定条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为解除对债务人限制出境措施而提供担保,并由法院裁定解除边控措施的,若担保人当时并未明确表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则其只需承担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担保责任,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免责,申请执行人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系关于解除财产保全中保证责任的规定,不能扩大解释而适用于解除限制出境中的保证责任。”
(三)执行依据进入再审并被裁定中止执行,不是法定解除限制出境的情形。因为执行中止只能导致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分性措施暂时停止,而限制出境属于行为控制性措施。
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共有两种情形:一是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二是被执行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所以,想要顺利出境,平时可要知法守法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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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我想出国去看看!我有护照和签证,可是因为触犯了法律还在缓刑期间,我能出国吗?
A.可以出国
B.可能被阻止出境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不准出境。
02
终于可以出国去看看了,可是口岸内帅气的移民管理警察请我出示护照时,我才想起来把护照忘记在家里了,我还能出去吗?
A:畅通无阻 B:不能出国
正确答案: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不准出境。
要想顺利出境,这些雷区可得注意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问:为什么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出国旅游还需要单位审批呢?
答:因为国家有规定。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四条 下列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出国(境)的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 (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被限制出境后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限制出境的人认为对其限制出境错误的,可以自收到限制出境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规定:“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一)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后,被执行人以“法定代表人需出境从事经营活动,从而获得经营利润”为由请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不构成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法定条件。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二)为解除对债务人限制出境措施而提供担保,并由法院裁定解除边控措施的,若担保人当时并未明确表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担保,则其只需承担解除限制出境措施的担保责任,因债务人参加诉讼而免责,申请执行人不得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该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系关于解除财产保全中保证责任的规定,不能扩大解释而适用于解除限制出境中的保证责任。”
(三)执行依据进入再审并被裁定中止执行,不是法定解除限制出境的情形。因为执行中止只能导致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分性措施暂时停止,而限制出境属于行为控制性措施。
解除限制出境的条件共有两种情形:一是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务,执行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出境措施;二是被执行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所以,想要顺利出境,平时可要知法守法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