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等15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据显示,2018年,湖南县域地区生产总值24503.03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省GDP的67.3%。但县域经济总量偏低、发展活力不足、财政结构不优、主导产业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全省GDP超过500亿元的县仅有5个,县级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34.9%,收支矛盾比较紧张。
可以说,县域经济仍然是湖南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一块主要短板,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促进更多资源要素向县域集聚,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潜能。
为此,《政策措施》提出,一是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包括设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组织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引导各县域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
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主要包括支持创建15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分别奖补300万元和200万元;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水稻机抛机插秧作业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省财政对试点县各安排200万元补贴资金。
三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域给予支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以县域为单元,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建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四是促进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开展创新型县创建,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县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科技投入产出成效明显的20个县,省财政每年各安排2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参与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推动每个县至少与一个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五是加强开放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县,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进行奖励。鼓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
六是优化财税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实施县域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对政策实施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县,省财政另行给予奖补。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七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机构县域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等。
八是加强用地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允许按程序调整修改用地规划、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九是强化人才引进激励。主要包括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湘西特聘专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倾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
十是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主要包括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是加强县域安全稳定。主要包括探索建立县域警务新模式、健全差异化警务保障新体系、警务保障向风险地区倾斜等内容。
十二是推动消费扩容提质。主要包括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打造全省二手车交易展销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对新建、改造符合一定条件、满足居民基本便利性需求的品牌连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给予一定补贴。
十三是打造优质企业品牌。主要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对县域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县域品牌孵化平台建设、县域及其企业申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
十四是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主要包括实施“市县同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交由县实施。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加快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启动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现有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基础上,对县域面积较小、经济互补性强的相邻县级行政区进行合并。
十五是加大考核激励力度。主要包括优化完善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县,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
数据显示,2018年,湖南县域地区生产总值24503.03亿元,同比增长8.2%,占全省GDP的67.3%。但县域经济总量偏低、发展活力不足、财政结构不优、主导产业特色不鲜明等问题依然突出,2018年,全省GDP超过500亿元的县仅有5个,县级财政收入仅占全省的34.9%,收支矛盾比较紧张。
可以说,县域经济仍然是湖南高质量发展面临的一块主要短板,迫切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导促进更多资源要素向县域集聚,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和潜能。
为此,《政策措施》提出,一是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包括设立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组织实施新一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支持引导各县域集中资源重点发展1-2个特色主导产业。
二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主要包括支持创建15个左右国家级、30个左右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分别奖补300万元和200万元;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开展水稻机抛机插秧作业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省财政对试点县各安排200万元补贴资金。
三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域给予支持,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信贷支持等方式。鼓励以县域为单元,将城乡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建立由产权所有者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运营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
四是促进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开展创新型县创建,建设30个左右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特色明显、创新创业环境优良的县域,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科技投入产出成效明显的20个县,省财政每年各安排2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参与省与国家“大院大所”创新合作,推动每个县至少与一个高校(院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五是加强开放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县,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县进行奖励。鼓励对招商部门、团队内非公务员岗位实行更加灵活的激励措施。
六是优化财税分配制度。主要包括实施县域税收增量奖励政策,奖励资金由县统筹安排用于产业项目建设和园区发展。对政策实施力度较大、效果较好的县,省财政另行给予奖补。进一步完善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办法,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力度。
七是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机构县域信贷投放力度、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等。
八是加强用地保障能力。主要包括允许按程序调整修改用地规划、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九是强化人才引进激励。主要包括加大科技副县长、科技特派员、湘西特聘专家、“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支持力度,派出期间保留原工作岗位、编制、工资福利,职务职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行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倾斜。建立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
十是营造良好创业环境。主要包括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一是加强县域安全稳定。主要包括探索建立县域警务新模式、健全差异化警务保障新体系、警务保障向风险地区倾斜等内容。
十二是推动消费扩容提质。主要包括开展“汽车下乡”促销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支持打造全省二手车交易展销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对新建、改造符合一定条件、满足居民基本便利性需求的品牌连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给予一定补贴。
十三是打造优质企业品牌。主要包括支持上市公司对县域优质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县域品牌孵化平台建设、县域及其企业申报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产品等。
十四是深化扩权强县改革。主要包括实施“市县同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实施层级且基层有实际需求的,原则上交由县实施。推进符合条件的县撤县设市(区),加快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序启动县级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在现有乡镇、村行政区划调整基础上,对县域面积较小、经济互补性强的相邻县级行政区进行合并。
十五是加大考核激励力度。主要包括优化完善县域经济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将县域经济发展实绩作为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在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县,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策、项目上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