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濮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其中对补贴范围、奖补标准以及补贴发放流程作了详细规定,并按照早淘汰多补助、过期不补助等原则进行奖补。补贴范围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规定时间内(以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 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了《道路运输证》 的柴油货车,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奖补标准
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4.5吨小于等于12吨的车辆,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12吨的车辆,以下内容提到的日期均含当日,具体如下:
(一) 中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2000元。
(二)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 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1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奖励政策
按照省“以奖代补”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型车奖励2000元,重型车奖励500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7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2年1月1日以后报废注销的车辆不再补贴。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规定时间内(以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 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 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注销了《道路运输证》 的柴油货车,享受此次补贴政策。
奖补标准
中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4.5吨小于等于12吨的车辆,重型货车为总质量大于12吨的车辆,以下内容提到的日期均含当日,具体如下:
(一) 中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8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2000元。
(二) 重型货车补贴标准
1.初次登记日期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2.初次登记日期在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3.初次登记日期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 间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1000元;
4.初次登记日期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重型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三)奖励政策
按照省“以奖代补”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的车辆,在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型车奖励2000元,重型车奖励5000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7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补贴,不再奖励;2022年1月1日以后报废注销的车辆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