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凡事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换位思考”来决定如何“施于人”,以接收“施”对象的角度来考虑和处理问题,考虑接收“施”对象的尊严。但我们目前还看到很多与这一要求相去甚远的做法:
—我们一些机构在帮助弱者时,带有一些功利目的,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做法却过头了。一些施助企业为了达到所谓最大的企业宣传效果,置受助者的尊严于不顾,频频要求受助者高强度地曝光在媒体面前,这就好比让受助者频繁在公众面前宣告:我是弱者!我很可怜!让受助者的心灵不断受到伤害。而受助者得到的物质帮助往往是不足以弥补心灵所受到的伤害的。这种情况,表面上是弱者得到了帮助,实质上是由弱者以尊严为代价为施助机构的利益买了单。
—我们的ZF机构在实施一些惠及弱势群体、有资格门槛的措施时,不是主动去核实受惠弱者的资格,而是高高在上地要求受惠弱者提供这样那样的资格证明、证据,让受惠弱者自行证明:我是确实是弱者!我确实很可怜!这种置受惠弱者的尊严于不顾,伤害受惠弱者尊严的措施,实在是无胜于有!法律上有一个原则:诉讼双方存在强弱区分而弱势一方为原告时,主要由强势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不强制由弱势一方提供证据。我们的ZF机构是否可以借鉴法律上的这一原则呢?我们的一些乞讨者为什么宁愿继续乞讨也不愿意接受救助?我们是不是应该检讨一下救助制度呢?乞讨者也是有尊严的。
或者我们几千年以来一直很少人有“人的尊严”这一观念,封建社会时代更多是将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置于“人的尊严”之上,到现代我们恐怕很多人的脑袋中仍然残存这种“自己利益大于他人尊严”的思想毒素。我们是不是经常做出一些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他人尊严之举?是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
—我们一些机构在帮助弱者时,带有一些功利目的,这本无可厚非,但有些做法却过头了。一些施助企业为了达到所谓最大的企业宣传效果,置受助者的尊严于不顾,频频要求受助者高强度地曝光在媒体面前,这就好比让受助者频繁在公众面前宣告:我是弱者!我很可怜!让受助者的心灵不断受到伤害。而受助者得到的物质帮助往往是不足以弥补心灵所受到的伤害的。这种情况,表面上是弱者得到了帮助,实质上是由弱者以尊严为代价为施助机构的利益买了单。
—我们的ZF机构在实施一些惠及弱势群体、有资格门槛的措施时,不是主动去核实受惠弱者的资格,而是高高在上地要求受惠弱者提供这样那样的资格证明、证据,让受惠弱者自行证明:我是确实是弱者!我确实很可怜!这种置受惠弱者的尊严于不顾,伤害受惠弱者尊严的措施,实在是无胜于有!法律上有一个原则:诉讼双方存在强弱区分而弱势一方为原告时,主要由强势一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罪,而不强制由弱势一方提供证据。我们的ZF机构是否可以借鉴法律上的这一原则呢?我们的一些乞讨者为什么宁愿继续乞讨也不愿意接受救助?我们是不是应该检讨一下救助制度呢?乞讨者也是有尊严的。
或者我们几千年以来一直很少人有“人的尊严”这一观念,封建社会时代更多是将皇权和统治阶级利益置于“人的尊严”之上,到现代我们恐怕很多人的脑袋中仍然残存这种“自己利益大于他人尊严”的思想毒素。我们是不是经常做出一些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他人尊严之举?是到了应该反思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