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通过调岗降薪、调离岗位参加培训学习、重新竞争上岗、长时间加班等方式变相裁员,以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解析。
胡某于2004年12月21日被日照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聘为职工,先后从事合金工、一助手、炉长等工作,每月平均工资为12675.3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个税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与胡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未依法将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胡某保存。
2015年11月24号,胡某所在的车间领导口头告知胡某,企业效益不太好,需要减产,用不了这么多人,通知胡某去人力资源部参加培训学习,竞争其他岗位。后胡某去人力资源部报道,每天基本上“无所事事”,除了偶尔的培训学习外,就是坐等下班,每个月的工资从12000多元减少到1500元左右,不但没法维持正常生活,还需要自己额外支付一部分社保费用,实发工资基本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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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岗位巨变、工资的锐减,上有老下有小的胡某在坚持了几个月后,毅然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委托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潘月华、李子浩律师代理本案。2016年3月28日,胡某以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为由,书面通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向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劳动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胡某经济补偿等各项请求近20万元。
上述案例就是企业通过调离岗位参加所谓的培训学习、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提出辞职,以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详细解析下,面对企业五花八门的“变相裁员”,员工应当如何应对。
1.单方调岗
调岗是企业“变相裁员”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让财务人员去做设计工作,将员工从熟悉的岗位调整到陌生的岗位。有些企业则是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的业务能力特长,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工种)调整,员工必须服从”,来任意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比如我们上面的案例中,胡某工作岗位就由炉长被企业根据此项约定单方调整到人力资源部学习。
律师支招:企业调岗不能任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变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否则,单方变更不具法律效力。
员工可以保留企业单方调岗的证据,并及时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变相降薪
企业变相降薪的手段有很多,比如以升职为由调整岗位将“本薪”提高,但将福利补贴、绩效工资等予以减少,实际的工资收入也相应的减少;再比如有些企业通过改变工资结构的方式,将员工固定薪酬中的20%作为绩效考核薪酬,与公司利润挂钩,当公司利润低于一个数值,这些工资就会被扣除等等。
律师支招:企业变相降薪的,员工可以保留证据,要求公司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如果还不支付,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发减少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
3.密集性的排班,变相加班
有些企业安排员工密集性的排班、加班,虽然有些企业也支付员工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数额远远不足法律规定的标准。员工经常是连续几班倒、加上下班途中的时间等,每天休息的时间几乎很少。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身心健康,使得员工疲惫不堪,好多员工承受不了,选择离职。
律师支招: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存加班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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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放假”在家待岗
有些企业为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强制员工放假长时间在家待岗,有些企业仅支付最基本的生活费,有些企业连生活费也不支付,以此迫使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律师支招:如果企业无正当合法理由长时间要求员工在家待岗,员工可保留证据要求返岗正常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5.让员工到其关联企业工作
有些企业在变相裁员时,让员工选择去其下属等关联企业工作,并承诺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均不发生变化。看似员工很多重要的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可一旦关联企业发生资产转移、破产重组等,势必会影响员工就业的稳定性,试问谁不想获得一份满意、长期稳定的工作。
律师支招:要充分分析企业此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下属企业业务,还是为了变相裁员,建议员工根据具体情况慎重选择。
6.不依法缴纳社保费
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些还要求员工作出书面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
律师支招: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
胡某于2004年12月21日被日照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聘为职工,先后从事合金工、一助手、炉长等工作,每月平均工资为12675.3元(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公积金、个税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与胡某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未依法将签订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胡某保存。
2015年11月24号,胡某所在的车间领导口头告知胡某,企业效益不太好,需要减产,用不了这么多人,通知胡某去人力资源部参加培训学习,竞争其他岗位。后胡某去人力资源部报道,每天基本上“无所事事”,除了偶尔的培训学习外,就是坐等下班,每个月的工资从12000多元减少到1500元左右,不但没法维持正常生活,还需要自己额外支付一部分社保费用,实发工资基本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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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岗位巨变、工资的锐减,上有老下有小的胡某在坚持了几个月后,毅然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某委托山东周智律师事务所潘月华、李子浩律师代理本案。2016年3月28日,胡某以公司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为由,书面通知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之后向日照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等。
劳动仲裁委经过开庭审理,最终裁决公司支付胡某经济补偿等各项请求近20万元。
上述案例就是企业通过调离岗位参加所谓的培训学习、降薪等方式迫使员工提出辞职,以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详细解析下,面对企业五花八门的“变相裁员”,员工应当如何应对。
1.单方调岗
调岗是企业“变相裁员”常用的手段之一,比如让财务人员去做设计工作,将员工从熟悉的岗位调整到陌生的岗位。有些企业则是通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根据工作需要与员工的业务能力特长,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岗位(工种)调整,员工必须服从”,来任意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岗位。比如我们上面的案例中,胡某工作岗位就由炉长被企业根据此项约定单方调整到人力资源部学习。
律师支招:企业调岗不能任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变更,应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否则,单方变更不具法律效力。
员工可以保留企业单方调岗的证据,并及时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变相降薪
企业变相降薪的手段有很多,比如以升职为由调整岗位将“本薪”提高,但将福利补贴、绩效工资等予以减少,实际的工资收入也相应的减少;再比如有些企业通过改变工资结构的方式,将员工固定薪酬中的20%作为绩效考核薪酬,与公司利润挂钩,当公司利润低于一个数值,这些工资就会被扣除等等。
律师支招:企业变相降薪的,员工可以保留证据,要求公司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如果还不支付,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发减少的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
3.密集性的排班,变相加班
有些企业安排员工密集性的排班、加班,虽然有些企业也支付员工加班费,但是加班费的数额远远不足法律规定的标准。员工经常是连续几班倒、加上下班途中的时间等,每天休息的时间几乎很少。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严重影响员工身心健康,使得员工疲惫不堪,好多员工承受不了,选择离职。
律师支招: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等,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存加班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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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长时间“放假”在家待岗
有些企业为达到变相裁员的目的,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强制员工放假长时间在家待岗,有些企业仅支付最基本的生活费,有些企业连生活费也不支付,以此迫使员工自己提出辞职。
律师支招:如果企业无正当合法理由长时间要求员工在家待岗,员工可保留证据要求返岗正常工作,也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5.让员工到其关联企业工作
有些企业在变相裁员时,让员工选择去其下属等关联企业工作,并承诺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均不发生变化。看似员工很多重要的权益没有发生变化,可一旦关联企业发生资产转移、破产重组等,势必会影响员工就业的稳定性,试问谁不想获得一份满意、长期稳定的工作。
律师支招:要充分分析企业此举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大力发展下属企业业务,还是为了变相裁员,建议员工根据具体情况慎重选择。
6.不依法缴纳社保费
有些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有些还要求员工作出书面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
律师支招: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企业的责任。如果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费,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