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三地通用的深圳国际院涉嫌枉法仲裁,多方投诉无人理
号称要打造国际一流商事仲裁平台,由多位法律界翘楚包括几位香港前律政司司长任理事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现荒诞判决:让购买了专利又退回的人继续承担两千万巨额债务。
该案的三位仲裁员是由包括仲裁院理事、律所主任组成的豪华阵容,就连深圳前律协会长都是“败诉方”代理律师。
本案的具体过程:
2009年,黄恒燊经冯清推介,与刘大力的北京多思公司签署协议,投资2千万合作开发刘大力的芯片专利。后来刘要求黄退出并承诺退钱但一直未退。
为了将这笔钱侵占,2017年刘大力假冒黄恒燊的名义,委托律师并伪造多个虚假证据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将刘大力欠黄恒燊的2000万债务转移到一个空壳公司深圳多思,刘大力成功将债务赖掉。
为了让骗局看起来合理,他们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操作:
第一步:伪造解除投资协议:
假冒黄恒燊的名义签署解除投资协议,将黄的2千万投资转为北京多思欠黄的债务。
他们作假证据时忙中出错,协议签署时间写的是2012年,1974年出生的黄恒燊年龄应是38岁却写成43岁。合理推断,这份协议是在2017年申请仲裁前伪造的。
第二步:2015年7月9日,刘大力将专利以8500多万卖给深圳多思,其中3400多万现金转账,另外5050万代还刘大力的北京多思债务。
7月9日同一天,再假冒黄恒燊名义与深圳多思签署协议,由深圳多思代还北京多思欠黄恒燊的2000万。
问题:刘大力当天收到了3400多万,为何不还黄恒燊的钱,而要让深圳多思代还?为何黄恒燊会与无关第三方签署协议让第三方还钱而把原债务人抛开。这问题几次庭审中竟然无人提出。
第三步:2个月后,刘大力又将专利从深圳多思手中收回,再以8500万卖给前海多思,刘大力虽然又收获了8500万,自己却不还债,仍然要深圳多思代还2000万!
深圳多思当然不会还钱。于是刘某力假冒黄恒燊名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还真裁决让深圳多思还钱。
关键的问题:深圳多思将专利退还了,投入的8500万怎么处理?协议中没有提及,包括几位资深仲裁员、律协会长在内的代理人竟然也无人问起。
假设刘大力将深圳多思投入的8500万退还了,深圳多思为何还要代还这2000万债务。假设没退还,刘大力又将专利以8500万卖给前海多思。就涉嫌一物两卖的诈骗犯罪。(整个案件是一物三卖,还包括2009年以2000万卖给黄恒燊,已另案举报)
深圳多思将专利原路退回后,北京多思应将购买专利的钱原路退还给深圳多思,仍由北京多思承担债务。或者由新的购买者前海多思承担债务。这本是最浅显的道理,但是仲裁庭却违背基本的操作流程,有意不追加北京多思和前海多思为新的当事人,再做出荒谬的判决,让深圳多思继续旧承担巨额债务。
这一系列作假有多个明显的破绽:
1、 2009年投资协议的真实签字与其他伪造协议的签字明显不同。
2、 2012年的解除协议竟将黄恒燊的年龄写成是43岁(当时是38岁),推测是2017年申请仲裁时做的假证据。
3、 2015年9月,深圳多思将专利退回,买专利的8500万元如何处理,协议中竟未提及。专利退回了,钱是否要返还?仲裁院的裁决是,专利返还了,深圳多思仍要还债!就如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又退回后,仍然要继续付钱给商家。
4、 即使上述所有描述都是真实的,也无任何理由要深圳多思还钱,而应由收到钱的北京多思或者前海多思还钱。深圳多思的代理人多次提出要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和黄恒燊的“代理人”律师刘冬燕却多次驳回。
刘冬燕的虚假代理和渎职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另行向朝阳司法局举报和公安报案。
依据现有证据,仲裁员在庭审时已发现了很多伪造的虚假证据,但却都未去追究,反而将虚假证据当做事实引用,并多次驳回被申请人深圳多思要求追加北京多思和前海多思为当事人的诉求。整个交易过程有很多极不合常理之处,但参加庭审的众多资深法律专家竟无一人提出,反而一直关注无关紧要的细节,再做出了堪称仲裁案耻辱的荒唐判决。让欲打造一流国际商事地位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蒙羞。
相关人员涉嫌枉法仲裁罪、虚假诉讼罪、伪造证据罪、诈骗罪。
该院是理事会负责制,由多位律法界知名人士如前律政司长梁爱诗、袁国强等担任理事,要打造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该仲裁案汇集了深圳司法界的精英和国内知名人士。
本案仲裁员黄辉、黄亚英、卢全章都是资深的法律界人士。
黄辉是现任盛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亚英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卢全章是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10名仲裁员之一
被申请人深圳多思的代理人李淳是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律协会长和现任名誉会长
能请得起这么豪华团队的背后能量当然也不小,刘大力是原农业部副部长刘培植的儿子。
如此豪华的仲裁员和律师团队,却能炮制出如此荒唐的判决!这绝非专业水平的
号称要打造国际一流商事仲裁平台,由多位法律界翘楚包括几位香港前律政司司长任理事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现荒诞判决:让购买了专利又退回的人继续承担两千万巨额债务。
该案的三位仲裁员是由包括仲裁院理事、律所主任组成的豪华阵容,就连深圳前律协会长都是“败诉方”代理律师。
本案的具体过程:
2009年,黄恒燊经冯清推介,与刘大力的北京多思公司签署协议,投资2千万合作开发刘大力的芯片专利。后来刘要求黄退出并承诺退钱但一直未退。
为了将这笔钱侵占,2017年刘大力假冒黄恒燊的名义,委托律师并伪造多个虚假证据向仲裁院申请仲裁,将刘大力欠黄恒燊的2000万债务转移到一个空壳公司深圳多思,刘大力成功将债务赖掉。
为了让骗局看起来合理,他们进行了一系列复杂的操作:
第一步:伪造解除投资协议:
假冒黄恒燊的名义签署解除投资协议,将黄的2千万投资转为北京多思欠黄的债务。
他们作假证据时忙中出错,协议签署时间写的是2012年,1974年出生的黄恒燊年龄应是38岁却写成43岁。合理推断,这份协议是在2017年申请仲裁前伪造的。
第二步:2015年7月9日,刘大力将专利以8500多万卖给深圳多思,其中3400多万现金转账,另外5050万代还刘大力的北京多思债务。
7月9日同一天,再假冒黄恒燊名义与深圳多思签署协议,由深圳多思代还北京多思欠黄恒燊的2000万。
问题:刘大力当天收到了3400多万,为何不还黄恒燊的钱,而要让深圳多思代还?为何黄恒燊会与无关第三方签署协议让第三方还钱而把原债务人抛开。这问题几次庭审中竟然无人提出。
第三步:2个月后,刘大力又将专利从深圳多思手中收回,再以8500万卖给前海多思,刘大力虽然又收获了8500万,自己却不还债,仍然要深圳多思代还2000万!
深圳多思当然不会还钱。于是刘某力假冒黄恒燊名义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仲裁院还真裁决让深圳多思还钱。
关键的问题:深圳多思将专利退还了,投入的8500万怎么处理?协议中没有提及,包括几位资深仲裁员、律协会长在内的代理人竟然也无人问起。
假设刘大力将深圳多思投入的8500万退还了,深圳多思为何还要代还这2000万债务。假设没退还,刘大力又将专利以8500万卖给前海多思。就涉嫌一物两卖的诈骗犯罪。(整个案件是一物三卖,还包括2009年以2000万卖给黄恒燊,已另案举报)
深圳多思将专利原路退回后,北京多思应将购买专利的钱原路退还给深圳多思,仍由北京多思承担债务。或者由新的购买者前海多思承担债务。这本是最浅显的道理,但是仲裁庭却违背基本的操作流程,有意不追加北京多思和前海多思为新的当事人,再做出荒谬的判决,让深圳多思继续旧承担巨额债务。
这一系列作假有多个明显的破绽:
1、 2009年投资协议的真实签字与其他伪造协议的签字明显不同。
2、 2012年的解除协议竟将黄恒燊的年龄写成是43岁(当时是38岁),推测是2017年申请仲裁时做的假证据。
3、 2015年9月,深圳多思将专利退回,买专利的8500万元如何处理,协议中竟未提及。专利退回了,钱是否要返还?仲裁院的裁决是,专利返还了,深圳多思仍要还债!就如同消费者购买商品又退回后,仍然要继续付钱给商家。
4、 即使上述所有描述都是真实的,也无任何理由要深圳多思还钱,而应由收到钱的北京多思或者前海多思还钱。深圳多思的代理人多次提出要追加当事人,仲裁庭和黄恒燊的“代理人”律师刘冬燕却多次驳回。
刘冬燕的虚假代理和渎职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另行向朝阳司法局举报和公安报案。
依据现有证据,仲裁员在庭审时已发现了很多伪造的虚假证据,但却都未去追究,反而将虚假证据当做事实引用,并多次驳回被申请人深圳多思要求追加北京多思和前海多思为当事人的诉求。整个交易过程有很多极不合常理之处,但参加庭审的众多资深法律专家竟无一人提出,反而一直关注无关紧要的细节,再做出了堪称仲裁案耻辱的荒唐判决。让欲打造一流国际商事地位的深圳国际仲裁院蒙羞。
相关人员涉嫌枉法仲裁罪、虚假诉讼罪、伪造证据罪、诈骗罪。
该院是理事会负责制,由多位律法界知名人士如前律政司长梁爱诗、袁国强等担任理事,要打造全球一流的商事争议解决平台。
该仲裁案汇集了深圳司法界的精英和国内知名人士。
本案仲裁员黄辉、黄亚英、卢全章都是资深的法律界人士。
黄辉是现任盛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亚英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卢全章是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的10名仲裁员之一
被申请人深圳多思的代理人李淳是国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律协会长和现任名誉会长
能请得起这么豪华团队的背后能量当然也不小,刘大力是原农业部副部长刘培植的儿子。
如此豪华的仲裁员和律师团队,却能炮制出如此荒唐的判决!这绝非专业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