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菌室操作规范 1.无菌室应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杂物,以防污染。 2.严防一切灭菌器材和培养基污染,已污染者应停止使用。 3.无菌室应备有工作浓度的消毒液,如5%的甲酚溶液,70%的酒精,0.1%的新洁尔灭溶液,等等。 4.无菌室应定期用适宜的消毒液灭菌清洁,以保证无菌室的洁净度符合要求。 5.需要带入无菌室使用的仪器,器械,平皿等一切物品,均应包扎严密,并应经过适宜的方法灭菌。 6.无菌室使用前必须打开无菌室的紫外灯辐照灭菌30分钟以上,并且同时打开超净台进行吹风。操作完毕,应及时清理无菌室,再用紫外灯辐照灭菌20分钟。 7.无菌室应每月检查菌落数。在超净工作台开启的状态下,取内径90mm的无菌培养皿若干,无菌操作分别注入融化并冷却至约45℃的营养琼脂培养基约15mL,放至凝固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证明无菌后,取平板3-5个,分别放置工作位置的左中右等处,开盖暴露30分钟后,倒置于30-35℃培养箱培养48小时,取出检查。100级洁净区平板杂菌数平均不得超过1个菌落,10000级洁净室平均不得超过3个菌落。如超过限度,应对无菌室进行彻底消毒,直至重复检查合乎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