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一篇名为《无锡政府濒临破产》的文章在网上毫无征兆地热传,全文看似旁征博引,但细想却经不起推敲。比如所谓无锡市负债1.5万亿的说法,难道是08年4万亿的40%都投到无锡了?还有市民中心的大楼,难道只是市政府一家在办公吗?事实上基本上无锡市本级的机构大都在其中办公,办公场所环境相当普通。这种集约式的办公方式难道不是应该推广的么?
政府出资的城市建设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在探讨城建为何要举债进行前,我们有必要先分清楚,哪些项目是需要政府出资兴建的。
由于计划经济的巨大惯性,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都是处于大包大揽的状态,大多数民众一看到有项目兴建,首先便是想到政府出资。如果说在20世纪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正确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中国的很多建设其实已经不单是政府行为,更多是一种市场的行为。比如兴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越来越体现出这种性质。
但是有些基础项目,并不是单靠市场就可以完成的。比如兴建地铁、高架快速路、城际铁路等。究其原因,一来是因为这些项目有一定的天然垄断性,二来也是最主要的,是这些项目投入大、周期长、项目本身盈利能力低,很难吸引民间参与投资。因此这些项目往往就需要政府来牵头做。还有一些是前期性的工作,比如地块平整、路网架构优化,属于“筑巢引凤”的类型。这种项目也是需要政府来投入,然后才能吸引产业、综合体、住宅等项目落户。
为何要通过负债完成建设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政府参与的建设项目,已经从大包大揽变成了更多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目前政府的职能已经开始转变为向资本提供服务。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些项目要通过负债来建设呢?
1财政体制的弊端
1994年,中国实行财税改革,分税制出台。该财政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出现错配。简单来说,财权大量聚集在中央,而地方先要把收入的一大部分上缴中央国库,然后再由中央下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地方城建进入一个黄金期,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越来越无法支持地方庞大的建设开支,导致地方财力出现一定匮乏。
2《预算法》规定不得发行地方债
伴随着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法》也在同年推出。该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地方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回避这一问题,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渠道向内外渠道借债。
3项目本身特性导致
前文中润泽君说过,政府已经从大包大揽变成只负责做基建服务,其他很多项目已经推向市场。然而这些推向市场的项目,诸如房地产之类,都是强现金流的项目,回款快,投入相对较少。然而政府留下“自营”的项目,大都是现金流较少、回款慢、投入相对较多的项目。项目特点和前述政府的财政特点已经形成了不可调和的错配,因此不得不借助中长期贷款来缓解这一矛盾。
4将财政资金用在更多的项目上
众所周知,负债的最大作用就是财务杠杆。现在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有一个资本金要求,所谓资本金就相当于我们买房子按揭贷款时候的首付款要求,总不能空手套白狼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个例子:
举例如下:
无锡某年有如下几个项目需要开工建设:
1、地铁3号线,总投资200亿元
2、地铁4号线,总投资150亿元
3、蠡湖大道快速化,总投资25亿元
4、江海西路快速化,总投资40亿元
5、地铁S1号线,总投资100亿元
6、高浪路快速化,总投资27=5亿元
假设地铁的资本金要求是30%,首年需完成总投入的10%;道路资本金要求是40%,首年需完成总投入的15%。再假设当年无锡可用于城建的财政收入是20亿元。
项目名称 首年投入 首年资本金
地铁3号线 20亿元 6亿元
地铁4号线 15亿元 4.5亿元
蠡湖大道快速化 3.75亿元 1.5亿元
江海西路快速化 6亿元 2.4亿元
地铁S1号线 10亿元 4亿元
高浪路快速化 3.75亿元 1.5亿元
如果不贷款,全部用财政资金投入,则当年无锡只能有如下选择:
1、地铁3号线
2、地铁4号线+高浪路快速化
3、地铁S1号线+蠡湖大道快速化+高浪路快速化
4、地铁S1号线+蠡湖大道快速化+江海西路快速化
这还是一道单选题
如果允许贷款,则财政只需承担资本金部分,其余部分可以用贷款来满足。则无锡可以开工上述所有项目(首年资本金总和为19.9亿元,小于20亿元)。
此即所谓用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
如果你只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
就永远没法进步
不管怎么说在,上文是2017年初的观点,当年上半年紧接着就出现了包头地铁叫停,就是因为财政的问题。
今年以来,很多政策,都彰显了zy对地方财政的严控。
6月4日最重要的新闻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请注意是四个部门联发),公开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其中河北、上海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这七个地方是: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
也就是说,一出台这个《通知》,天子脚下的河北和内蒙,长三角的上海和浙江,已经被管了起来。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一切权力归苏维埃。
不过我可以试着打个比方。
比如,我是老板,你(读者)是我的员工,现在你每个月的工资都要交给我,我规范入账(库)。以后你想用钱,没问题,我这里规范出账(库),一笔笔清清楚楚。
请问,你觉得用钱还像以前那样方便吗?你有一些开支(比如泡个澡,或者去医院看个不想让人知道的病),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支出了吧。
无形之中,节约了钱。库中的资金更加充实了。从节约角度来看,很好。
还有。在实施这种做法的初期,我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你的账户的钱,我不会给别人用的。这也很好。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可能会和你说:“你看咱们公司的老王那么困难,家里穷得都揭不开锅了,工资根本不够用。而你账上还有几十万,你也用不完,能不能匀给他几万?放心,你的账上都有记录的。”
请问你能不同意吗?不要忘了,你的工作是老板给的。
那么作为员工,你觉得自己的钱被老板管着,实在太不自由,可是又不敢说。于是,工作起来很可能三心二意,磨个洋工,可能在外面找新的兼职工作,要开发新财源了。
时间一长,是不是越来越变味了?
税务局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的地方开支,也一样。国家出这么大力为什么?就算现在得不到好处,以后也要得好处的。
而且,地方领导更会满足中央的要求,因为账上的钱不是地方领导个人的,而是地方政府的,归根结底仍然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领导比公司员工更不在意这笔钱的用途。
相反,反而可能配合得更好,让中央更满意。
因此,当国税局统一管理地方财政的各项收支时,等于基本上把地方管起来了。
至于政策规定,都是可以与时俱进的。今天这样,不代表以后永远这样。从博弈角度来看,当博弈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时,一方改变策略,那么另一方也会适当改变策略。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说了这么多,即使对负债率严控,但是在dzy严控地方支出的局势下,未来还真的有很多想象空间吗。
为什么说什么事情都有 黄金期,
我想这里的意涵很多。
政府出资的城市建设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在探讨城建为何要举债进行前,我们有必要先分清楚,哪些项目是需要政府出资兴建的。
由于计划经济的巨大惯性,我国政府长期以来都是处于大包大揽的状态,大多数民众一看到有项目兴建,首先便是想到政府出资。如果说在20世纪这种现象还是比较正确的话,那么到了今天,中国的很多建设其实已经不单是政府行为,更多是一种市场的行为。比如兴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越来越体现出这种性质。
但是有些基础项目,并不是单靠市场就可以完成的。比如兴建地铁、高架快速路、城际铁路等。究其原因,一来是因为这些项目有一定的天然垄断性,二来也是最主要的,是这些项目投入大、周期长、项目本身盈利能力低,很难吸引民间参与投资。因此这些项目往往就需要政府来牵头做。还有一些是前期性的工作,比如地块平整、路网架构优化,属于“筑巢引凤”的类型。这种项目也是需要政府来投入,然后才能吸引产业、综合体、住宅等项目落户。
为何要通过负债完成建设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政府参与的建设项目,已经从大包大揽变成了更多专注于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说目前政府的职能已经开始转变为向资本提供服务。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这些项目要通过负债来建设呢?
1财政体制的弊端
1994年,中国实行财税改革,分税制出台。该财政体制下,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出现错配。简单来说,财权大量聚集在中央,而地方先要把收入的一大部分上缴中央国库,然后再由中央下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地方城建进入一个黄金期,而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越来越无法支持地方庞大的建设开支,导致地方财力出现一定匮乏。
2《预算法》规定不得发行地方债
伴随着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法》也在同年推出。该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然而地方建设的需求越来越大,因此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回避这一问题,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渠道向内外渠道借债。
3项目本身特性导致
前文中润泽君说过,政府已经从大包大揽变成只负责做基建服务,其他很多项目已经推向市场。然而这些推向市场的项目,诸如房地产之类,都是强现金流的项目,回款快,投入相对较少。然而政府留下“自营”的项目,大都是现金流较少、回款慢、投入相对较多的项目。项目特点和前述政府的财政特点已经形成了不可调和的错配,因此不得不借助中长期贷款来缓解这一矛盾。
4将财政资金用在更多的项目上
众所周知,负债的最大作用就是财务杠杆。现在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有一个资本金要求,所谓资本金就相当于我们买房子按揭贷款时候的首付款要求,总不能空手套白狼吧。 接下来我们来看个例子:
举例如下:
无锡某年有如下几个项目需要开工建设:
1、地铁3号线,总投资200亿元
2、地铁4号线,总投资150亿元
3、蠡湖大道快速化,总投资25亿元
4、江海西路快速化,总投资40亿元
5、地铁S1号线,总投资100亿元
6、高浪路快速化,总投资27=5亿元
假设地铁的资本金要求是30%,首年需完成总投入的10%;道路资本金要求是40%,首年需完成总投入的15%。再假设当年无锡可用于城建的财政收入是20亿元。
项目名称 首年投入 首年资本金
地铁3号线 20亿元 6亿元
地铁4号线 15亿元 4.5亿元
蠡湖大道快速化 3.75亿元 1.5亿元
江海西路快速化 6亿元 2.4亿元
地铁S1号线 10亿元 4亿元
高浪路快速化 3.75亿元 1.5亿元
如果不贷款,全部用财政资金投入,则当年无锡只能有如下选择:
1、地铁3号线
2、地铁4号线+高浪路快速化
3、地铁S1号线+蠡湖大道快速化+高浪路快速化
4、地铁S1号线+蠡湖大道快速化+江海西路快速化
这还是一道单选题
如果允许贷款,则财政只需承担资本金部分,其余部分可以用贷款来满足。则无锡可以开工上述所有项目(首年资本金总和为19.9亿元,小于20亿元)。
此即所谓用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
如果你只做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事
就永远没法进步
不管怎么说在,上文是2017年初的观点,当年上半年紧接着就出现了包头地铁叫停,就是因为财政的问题。
今年以来,很多政策,都彰显了zy对地方财政的严控。
6月4日最重要的新闻是: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请注意是四个部门联发),公开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其中河北、上海等七地自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这项征管划转工作。
这七个地方是: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
也就是说,一出台这个《通知》,天子脚下的河北和内蒙,长三角的上海和浙江,已经被管了起来。
这是一个标志性事件,标志着一切权力归苏维埃。
不过我可以试着打个比方。
比如,我是老板,你(读者)是我的员工,现在你每个月的工资都要交给我,我规范入账(库)。以后你想用钱,没问题,我这里规范出账(库),一笔笔清清楚楚。
请问,你觉得用钱还像以前那样方便吗?你有一些开支(比如泡个澡,或者去医院看个不想让人知道的病),好像有点不好意思支出了吧。
无形之中,节约了钱。库中的资金更加充实了。从节约角度来看,很好。
还有。在实施这种做法的初期,我保证专款专用,也就是你的账户的钱,我不会给别人用的。这也很好。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我可能会和你说:“你看咱们公司的老王那么困难,家里穷得都揭不开锅了,工资根本不够用。而你账上还有几十万,你也用不完,能不能匀给他几万?放心,你的账上都有记录的。”
请问你能不同意吗?不要忘了,你的工作是老板给的。
那么作为员工,你觉得自己的钱被老板管着,实在太不自由,可是又不敢说。于是,工作起来很可能三心二意,磨个洋工,可能在外面找新的兼职工作,要开发新财源了。
时间一长,是不是越来越变味了?
税务局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的地方开支,也一样。国家出这么大力为什么?就算现在得不到好处,以后也要得好处的。
而且,地方领导更会满足中央的要求,因为账上的钱不是地方领导个人的,而是地方政府的,归根结底仍然是国家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领导比公司员工更不在意这笔钱的用途。
相反,反而可能配合得更好,让中央更满意。
因此,当国税局统一管理地方财政的各项收支时,等于基本上把地方管起来了。
至于政策规定,都是可以与时俱进的。今天这样,不代表以后永远这样。从博弈角度来看,当博弈双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时,一方改变策略,那么另一方也会适当改变策略。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说了这么多,即使对负债率严控,但是在dzy严控地方支出的局势下,未来还真的有很多想象空间吗。
为什么说什么事情都有 黄金期,
我想这里的意涵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