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民正为老法务小鹏,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遗嘱案例,这个案例中讲述的是母亲留遗嘱将所有遗产都给了弟弟,而自己的女儿却一分钱都没有,但是此案例中女儿为未成年,到底这份遗嘱有没有效呢?接下来小鹏带领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
母亲去世 一分钱遗产都没给孩子留。小吴的童年里,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不怎么好。自10多年前开始,小吴的父母因离婚和财产分配问题,在法院相继打了不下五六个官司。争议最大的是位于通州区半壁店一处政策性住房,也是二人当时最大的财产。后来双方商定:“谁照顾孩子,谁就获得住房”。2012年,双方离婚,由李女士向吴先生支付了一部分房屋折价款——如果是和现在比起来,这些折价款显然已经非常低了。 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又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女儿小吴的监护权交给丈夫。吴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表示不能同意。法院判决李女士败诉。但是第二年,李女士又来起诉,卷宗显示,李女士当时已经病得很重,而孩子此时已经上了初中,李女士自称,她实在是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治病尚自不暇,很难给她应有家庭温暖和照顾。
这次小吴也表示,愿意跟父亲一同生活。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本人的意愿,这次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随后,李女士病情恶化离世。据她在遗嘱中陈述,患病期间,一直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在身边照料。想到自己过世后,只能靠弟弟一人照顾年迈的双亲,她留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位于半壁店某小区的住房和自己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都由弟弟继承。 小吴父女则在李女士去世后,发现小吴并未收到任何遗产,于是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提出分割继承房产及继承母亲全部银行存款的要求。法律在继承上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 庭审前,小吴的舅舅李先生拿出了李女士的亲笔遗嘱,小吴的代理人深感意外。但是小吴能够看出,遗嘱的确是母亲的亲笔,她认可遗嘱的真实性。法官审查证据后也认为,至少从形式上,这份遗嘱具备全部要素,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但小吴同时表示,母亲过世时自己尚未成年,而且正在上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法应该得到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也就是法律工作者俗称的“必留份”。尽管被继承人死后,他对继承人已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只要他还留下了遗产,而且只要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状况存在,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剥夺他们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 法官说,谁能享有“必留份”?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而且法定继承人是否满足这两个条件,要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不能以遗嘱人立遗嘱时为准。
那么,遗产份额到底应该留多少才达能到法律规定的“必要”呢。这一方面与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数额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与应得到“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有关。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终案件一审宣判,驳回小吴“分割继承房产,全部继承存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小吴继承遗产10万元。双方未就此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订立遗嘱也是个技术活儿 一点瑕疵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小吴的童年,几乎充斥着父母的诉讼、母亲患病后的治疗和各种矛盾。她的代理人讲,在案件起诉之前,她已经有了部分抑郁症状。 立遗嘱这种事,确实对每个人都是一次考验。一份有瑕疵不完善的遗嘱,可能既没能遂了立遗嘱人的心,又让继承人打成一团,更不利于家庭的和谐。
那么,立遗嘱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
除了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 “必留份”之外,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当今社会,遗嘱并不是一个让人忌讳的名词,它是一份非常重要且严谨的法律文书。老年人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梳理清楚提前做好规划,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能规避很多家庭矛盾。但老年人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此时专业的订立保管机构所提供的遗嘱相关服务和法律普及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说,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是继承人合法顺利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
遗嘱不是玩笑,法律更不是儿戏。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而对遗嘱有正确认识,毫不避讳,就是一个进步。毕竟,立遗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和安排,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矛盾,防患于未然,其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民正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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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去世 一分钱遗产都没给孩子留。小吴的童年里,父母之间的关系就不怎么好。自10多年前开始,小吴的父母因离婚和财产分配问题,在法院相继打了不下五六个官司。争议最大的是位于通州区半壁店一处政策性住房,也是二人当时最大的财产。后来双方商定:“谁照顾孩子,谁就获得住房”。2012年,双方离婚,由李女士向吴先生支付了一部分房屋折价款——如果是和现在比起来,这些折价款显然已经非常低了。 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又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女儿小吴的监护权交给丈夫。吴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表示不能同意。法院判决李女士败诉。但是第二年,李女士又来起诉,卷宗显示,李女士当时已经病得很重,而孩子此时已经上了初中,李女士自称,她实在是没有能力继续抚养孩子,自己治病尚自不暇,很难给她应有家庭温暖和照顾。
这次小吴也表示,愿意跟父亲一同生活。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本人的意愿,这次法院支持了李女士的诉求。 随后,李女士病情恶化离世。据她在遗嘱中陈述,患病期间,一直是她的父母和弟弟在身边照料。想到自己过世后,只能靠弟弟一人照顾年迈的双亲,她留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位于半壁店某小区的住房和自己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都由弟弟继承。 小吴父女则在李女士去世后,发现小吴并未收到任何遗产,于是来到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提出分割继承房产及继承母亲全部银行存款的要求。法律在继承上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 庭审前,小吴的舅舅李先生拿出了李女士的亲笔遗嘱,小吴的代理人深感意外。但是小吴能够看出,遗嘱的确是母亲的亲笔,她认可遗嘱的真实性。法官审查证据后也认为,至少从形式上,这份遗嘱具备全部要素,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但小吴同时表示,母亲过世时自己尚未成年,而且正在上学,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依法应该得到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也就是法律工作者俗称的“必留份”。尽管被继承人死后,他对继承人已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但是只要他还留下了遗产,而且只要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状况存在,法律就不允许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来剥夺他们继承必要遗产的权利。 法官说,谁能享有“必留份”?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而且法定继承人是否满足这两个条件,要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不能以遗嘱人立遗嘱时为准。
那么,遗产份额到底应该留多少才达能到法律规定的“必要”呢。这一方面与被继承人遗留的遗产数额有一定的关系,但更与应得到“必要遗产份额”的继承人的具体状况有关。对于未成年子女而言,确定“必要遗产份额”的数额,应充分考虑到继承人在失去被继承人后至年满十八周岁止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费用及教育、医疗之所需,原则上起码应不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最终案件一审宣判,驳回小吴“分割继承房产,全部继承存款”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小吴继承遗产10万元。双方未就此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订立遗嘱也是个技术活儿 一点瑕疵就会导致遗嘱无效。 小吴的童年,几乎充斥着父母的诉讼、母亲患病后的治疗和各种矛盾。她的代理人讲,在案件起诉之前,她已经有了部分抑郁症状。 立遗嘱这种事,确实对每个人都是一次考验。一份有瑕疵不完善的遗嘱,可能既没能遂了立遗嘱人的心,又让继承人打成一团,更不利于家庭的和谐。
那么,立遗嘱时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呢?
除了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 “必留份”之外,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当今社会,遗嘱并不是一个让人忌讳的名词,它是一份非常重要且严谨的法律文书。老年人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梳理清楚提前做好规划,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能规避很多家庭矛盾。但老年人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此时专业的订立保管机构所提供的遗嘱相关服务和法律普及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说,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是继承人合法顺利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
遗嘱不是玩笑,法律更不是儿戏。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而对遗嘱有正确认识,毫不避讳,就是一个进步。毕竟,立遗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和安排,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矛盾,防患于未然,其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民正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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