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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兄弟姐妹上门帮忙,谁知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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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民正为老法务小鹏,在我们的观念中,一个人去世后他的遗产要么由子女继承,要么由妻子或父母继承,和其他外人没有任何关系。可在司法实践当中,是有可能出现遗产被“外人”分走的情况发生的。今天小鹏就为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关于兄弟姐妹上门讨要遗产的真实事情。

王先生一家兄妹四人,王先生排行老大,下面有两个弟弟和一个妹妹,王先生的母亲早年因病去世,都是父亲一人把他们四人抚养长大,父亲一直也没有再婚。兄妹四人都结婚生子,对老父亲也照顾有加,可天有不测风云,王先生在一年前出车祸去世,得知这一消息一家人都非常伤心,尤其是年迈的老父亲,白发人送黑发人,每天都以泪洗面,没过多久老父亲也因为伤心欲绝离开人世。

王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在办理丈夫和公公的后事时,王先生的弟弟、妹妹都跑前跑后的帮忙,这让赵女士十分欣慰,想着弟弟、妹妹虽然日子过得一般,可还是有人情味的。
可让赵女士没想到的是,刚办理完后事,兄妹三人就找到赵女士,跟赵女士说:”咱商议下我哥跟父亲遗产的事情。”赵女士突然才明白,原来他们跑前跑后的帮忙,原来是有原因的。而这时的赵女士也不想跟大家“撕破脸”,便说道:“父亲的遗产,你们兄妹几人可以去平分,可是你哥哥的遗产是留给我跟孩子的,你们不能碰。”小妹妹一听这话有点不愿意的说:“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我哥的遗产有我跟我两个哥哥的一份,我们必须要继承。”

听到这里,赵女士从保险柜里拿出了王先生生前留下的一份遗嘱,一开始兄妹三人对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存有怀疑,随后赵女士带领兄妹三人来到丈夫订立遗嘱的机构—民正遗嘱库,通过一系列提取流程,兄妹三人看到了当时哥哥订立遗嘱的录音录像,也只好妥协。

看到这里大家都会有疑问,王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是配偶、父母、子女吗?为什么会有兄妹三个人的事情?
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不能够继承的,但问题就出在王先生过世时,王先生的父亲仍在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所以王先生父亲过世后,其继承的遗产根据法律规定就会转给他的继承人,也就是王先生和他兄妹三人。

为什么看了王先生的遗嘱后弟弟、妹妹就放弃了继承?
其实不能说是王先生的弟弟、妹妹放弃了继承,而是在王先生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压根没有继承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继承方式有三种:1.遗嘱继承;2.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在有遗嘱的情况下,是先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置遗产的。
所以在王先生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王先生的父亲也就失去了继承权,而王先生的弟弟、妹妹自然就没有了转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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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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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1-07-22 10:4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