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上班第一天偷走百万名表# 据报道,在广东深圳某网络直播公司,一位新来的试用期带货女主播仅上班半天,在中午午休后便不见踪影,打电话发现其手机也已经关机了。而该公司随后发现,在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二手名表的过程中,丢失了三块手表。这三块手表的总价值竟然高达110万元。公司负责人陈先生怀疑:正是这为新来的女主播偷走了价值百万的三块名表。原因是公司其他人都是老员工了,就这一个新来的,昨天中午后,就再也没回来。

随后,陈先生反馈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一个武汉的销售同行正在出售疑似被盗的手表,随后民警立即赶到武汉,将两块手表追回,并根据线索,最终在太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贾某及其丈夫。据贾某交代,其得手后伙同自己的丈夫进行销赃,并表示不是第一次盗窃了曾经以同样的方法,偷得一块价值50万元的手表。
法院可能怎么判?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贾某先是应聘直播带货主播,然后非法占有了价值110万的三块手表,对此,有网友表示会不会是职务侵占罪。而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因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事实,贾某作为网络带货主播,其职务行为只是销售,而不具有主管等职责,一般的情况下,贾某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贾某采取秘密的方式,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其盗窃了价值110万元的手表,显然达到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有可能半盘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贾某的丈夫犯罪了吗?构成什么罪?
贾某盗窃手表得手后,伙同其丈夫进行了销赃。贾某本人作为盗窃犯罪的实施者,其个人在得手后又销赃的,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所谓“事后不可罚”是指,当一个人盗窃后,其大概率会进行销赃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其实施了销赃行为,再次对其进行定罪,因此,贾某只需承担盗窃罪的罪责,无需承担销赃行为的罪责。
而贾某的丈夫,其明知手表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实施了代为销售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最高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

随后,陈先生反馈了一条重要的线索:一个武汉的销售同行正在出售疑似被盗的手表,随后民警立即赶到武汉,将两块手表追回,并根据线索,最终在太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贾某及其丈夫。据贾某交代,其得手后伙同自己的丈夫进行销赃,并表示不是第一次盗窃了曾经以同样的方法,偷得一块价值50万元的手表。
法院可能怎么判?职务侵占罪还是盗窃罪?
贾某先是应聘直播带货主播,然后非法占有了价值110万的三块手表,对此,有网友表示会不会是职务侵占罪。而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前提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因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的事实,贾某作为网络带货主播,其职务行为只是销售,而不具有主管等职责,一般的情况下,贾某的行为不会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贾某采取秘密的方式,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实施了盗窃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盗窃罪。其盗窃了价值110万元的手表,显然达到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有可能半盘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贾某的丈夫犯罪了吗?构成什么罪?
贾某盗窃手表得手后,伙同其丈夫进行了销赃。贾某本人作为盗窃犯罪的实施者,其个人在得手后又销赃的,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所谓“事后不可罚”是指,当一个人盗窃后,其大概率会进行销赃行为,我们不能因为其实施了销赃行为,再次对其进行定罪,因此,贾某只需承担盗窃罪的罪责,无需承担销赃行为的罪责。
而贾某的丈夫,其明知手表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实施了代为销售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最高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作者:陈嘉豪 工作单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王贝贝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