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小区开发商在横穿该小区中部的一条市政道路擅自封闭,一端用铁闸围闭,另一端设置收费岗亭(且该岗亭位于该市政道路上),并利用自动识别车牌系统对出入该小区的小型以上车辆进行收费(没有相关部门批文),收费方式有月租和临停两种。对此,该小区一部分业主意见很大,并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该市自然资源局出文认定该小区中部的道路属于开放性道路,不得擅自封闭。并出具《关于查处违法建筑物的函》至城管局要求依法查处。即认为该收费岗亭和铁闸属违法建筑物。
某日,该小区物业经理对其中一名意见较大的业主的一辆小汽车(已向物业交了月租)的车牌号码加入自动识别车牌系统黑名单,导致该业主的小汽车行驶至岗亭时被拦住,不能正常通行进入小区。该业主于是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听取双方意见,也劝物业方先开杆放行,但小区物业经理、保安拒不开杆放行。派出所民警无计可施,于是离开了现场。此时,附近围观的业主热血沸腾,纷纷指责物业方欺人太甚。围观的业主连续三次警告物业方要求开杆放行车辆,否则就将栏杆折断让车辆通告。物业方不予理睬,最终愤怒的业主们将岗亭出入口的两条拦杆90度折弯,被阻拦的车辆得以正常驶入小区。物业方觉得很没面子,于是打电话报警称业主故意毁坏财物,损失价值5000多元。
问题一:违法建筑的收费岗亭是否受法律保护?
问题二:业主们在连续三次警告后,将违法建筑的收费岗亭的栏杆折弯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问题三:物业方在开放性的市政道路违法设置收费岗亭,阻拦小区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问题四:物业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开放性的市政道路上违法设置收费岗亭,对出入小区的车辆强行收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强迫交易?
恳请律师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