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汉滨区恒口镇人,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长达30多年,在1990年因听政府号召“长江防护林”建设,自己承包荒山,政府引导规划建设(说有补贴才建设的),经过10来年建设形成马尾松林地,茶园等经济型效益林共计140亩(水平面),在此10年间,我经受多方压力,在没有政府多大帮助下将林地建成。
本人索要林权证长达近30年,在建成后,要证路漫长,并且林业单位在未告知我情况下私自将我林地变为国家级公益林,直接侵害我权益,而作为县级林业部门,汉滨区林业局数届领导采用‘哄蒙骗拖压’得手段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长期不下发我林权证,导致我林地补贴和抚育政策无法落实。造成我家庭家破人亡,家庭破裂,以及数百万的经济损失。而原汉滨区林业局一些领导现在依然在县市单位任职,我在最近这五年市间里,不断向中省市区林业单位反馈均将此事下压,让我去法院起诉,可我手续都是合法的,就是你林业局不下发我林权证,才导致我权益损失,政策无法享受,可林业单位不调查,还对我们进行处罚,说我们违反法律“私砍滥伐”,但汉滨区林业局和恒口林业站,在我林地,“借”防治松材线虫,大肆毁坏我林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林业派出所来了,说这是合法的,2015年恒口林业站将我40亩林地中疫木就地丢弃,造成2016年140亩林地大面死亡,至今疫木依然丢在林地,省市区林业单位无任何领导到现场查看。
从这过后我多次向恒口纪委,汉滨区纪委反馈无人调查,而后我向安康市纪委反馈,说此事他们不管,说是林业局的事,林业局对于我林地相关问题直说叫我起诉,而我起诉后法院说我的举证不足,以及一系列问题,说林业局砍树行为合法(将疫木丢弃林地,造成林地二次损害)。
我向请大家评论下,行政机关发证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私自扣押林权证合法吗?防护林补贴30年没有,政府号召造林有补贴,补贴在哪里?安康市,汉滨区林业局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政府防治松材线虫是不是把疫木丢弃林地就可以?法院审理案件不用看现场?明明一片林,都是汉滨区林业局指挥砍伐的,为什么要分几次裁定?
本人索要林权证长达近30年,在建成后,要证路漫长,并且林业单位在未告知我情况下私自将我林地变为国家级公益林,直接侵害我权益,而作为县级林业部门,汉滨区林业局数届领导采用‘哄蒙骗拖压’得手段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长期不下发我林权证,导致我林地补贴和抚育政策无法落实。造成我家庭家破人亡,家庭破裂,以及数百万的经济损失。而原汉滨区林业局一些领导现在依然在县市单位任职,我在最近这五年市间里,不断向中省市区林业单位反馈均将此事下压,让我去法院起诉,可我手续都是合法的,就是你林业局不下发我林权证,才导致我权益损失,政策无法享受,可林业单位不调查,还对我们进行处罚,说我们违反法律“私砍滥伐”,但汉滨区林业局和恒口林业站,在我林地,“借”防治松材线虫,大肆毁坏我林地,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林业派出所来了,说这是合法的,2015年恒口林业站将我40亩林地中疫木就地丢弃,造成2016年140亩林地大面死亡,至今疫木依然丢在林地,省市区林业单位无任何领导到现场查看。
从这过后我多次向恒口纪委,汉滨区纪委反馈无人调查,而后我向安康市纪委反馈,说此事他们不管,说是林业局的事,林业局对于我林地相关问题直说叫我起诉,而我起诉后法院说我的举证不足,以及一系列问题,说林业局砍树行为合法(将疫木丢弃林地,造成林地二次损害)。
我向请大家评论下,行政机关发证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私自扣押林权证合法吗?防护林补贴30年没有,政府号召造林有补贴,补贴在哪里?安康市,汉滨区林业局是不是存在欺诈行为?政府防治松材线虫是不是把疫木丢弃林地就可以?法院审理案件不用看现场?明明一片林,都是汉滨区林业局指挥砍伐的,为什么要分几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