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值得借鉴
重庆市森林资源丰富,山地面积占3/4,素有“山城”之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面探索了有益经验和路子,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资源司组织人员,由徐济德司长带队赴重庆市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垫江县、南川区,通过座谈、看点、查档案等方式开展调研。
一、重庆市林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重庆市是全国最早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省市之一(还有四川、云南、江西等)。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曾一度出现无机构、无队伍、无人员的“三无”局面,涉林案件查处、整改推进缓慢。各级林业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初步重构了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实现了工作不断档、队伍接上趟、能力有提升。重庆市林业局内设行政执法处,编制10人,负责全市林政执法业务指导;35个区、县、开发区设立林业行政执法支(大)队,编制401人,现有执法人员303人,统一行使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重庆林政执法体系的建立,为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均近100%;2020年林业行政案件结案率97.9%,案件查处数、处罚人数、罚款金额及挽回林地、林木损失均较2019年大幅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谋划推动林政执法建设。重庆市各级党政班子均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统筹谋划部署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市林业局采取给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写亲笔信、现地督导、下发通报等方式,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向机构编制部门请示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以及成都专员办督导检查等为契机,“倒逼”区县压实责任,推动基层林政执法建设。
(二)着手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庆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广泛调研,逐一梳理职责职能和执法事项,厘清执法范围和边界。以此为基础,将林政资源、检疫、种苗等执法力量整合,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归口管理。相关区县也照此组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保留培养业务骨干。协调组织部、公安局等部门,从森林公安队伍选调了一批优秀人才,补充专业执法力量。各区县抽选2-3名执法人员参与森林公安办案,全程跟班作业,全面熟悉执法业务。这与安徽的做法相似。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从案件事实、证据固定、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综合培训,较好提升了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开展实战练兵。以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查办,以及各类涉林专项行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执法练兵,提高了实战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一是实现执法无缝衔接。在森林公安转隶过渡期间,采取由森林公安继续承担执法或者联合执法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协作。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林业执法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探索联动联勤机制。主动与市公安局对接,与市森林警察总队建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日常联动联勤机制,初步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联系、联合培训等机制。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重庆市森林资源丰富,山地面积占3/4,素有“山城”之称,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紧扣生态文明建设,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方面探索了有益经验和路子,走在了全国前列。为深入了解相关情况,2021年3月31日至4月2日,资源司组织人员,由徐济德司长带队赴重庆市缙云山自然保护区、垫江县、南川区,通过座谈、看点、查档案等方式开展调研。
一、重庆市林政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重庆市是全国最早实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省市之一(还有四川、云南、江西等)。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曾一度出现无机构、无队伍、无人员的“三无”局面,涉林案件查处、整改推进缓慢。各级林业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初步重构了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实现了工作不断档、队伍接上趟、能力有提升。重庆市林业局内设行政执法处,编制10人,负责全市林政执法业务指导;35个区、县、开发区设立林业行政执法支(大)队,编制401人,现有执法人员303人,统一行使林业系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重庆林政执法体系的建立,为保护森林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2019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均近100%;2020年林业行政案件结案率97.9%,案件查处数、处罚人数、罚款金额及挽回林地、林木损失均较2019年大幅提升。
二、主要做法
(一)高位谋划推动林政执法建设。重庆市各级党政班子均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统筹谋划部署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市林业局采取给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写亲笔信、现地督导、下发通报等方式,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林业部门积极向机构编制部门请示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并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同时,以中央环保督察、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以及成都专员办督导检查等为契机,“倒逼”区县压实责任,推动基层林政执法建设。
(二)着手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重庆市林业局组织各地广泛调研,逐一梳理职责职能和执法事项,厘清执法范围和边界。以此为基础,将林政资源、检疫、种苗等执法力量整合,实行行政处罚事项统一归口管理。相关区县也照此组建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三)不断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保留培养业务骨干。协调组织部、公安局等部门,从森林公安队伍选调了一批优秀人才,补充专业执法力量。各区县抽选2-3名执法人员参与森林公安办案,全程跟班作业,全面熟悉执法业务。这与安徽的做法相似。二是开展业务培训。从案件事实、证据固定、办理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开展综合培训,较好提升了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三是开展实战练兵。以森林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查办,以及各类涉林专项行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执法练兵,提高了实战能力。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一是实现执法无缝衔接。在森林公安转隶过渡期间,采取由森林公安继续承担执法或者联合执法的方式,实现平稳过渡。二是加强与法院、检察机关协作。常态化推进“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研究林业执法难点、热点和突出问题,开展行刑衔接工作,提升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探索联动联勤机制。主动与市公安局对接,与市森林警察总队建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日常联动联勤机制,初步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联系、联合培训等机制。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