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间阶段:
1、2008年以前确实存在有一部分独立学院也归属到“本部”,部分独立学院学生直接拿总部一样的学位证。但2008年以后就颁布红头文件严厉禁止这种行为。
2、2008年以后,已经不存在所谓独立学院属于本部的疑问。而是本部会持有一部分或全部独立学院股份,独立学院是独立法人。哪怕是关系紧密的“校中校”都不能归属到本部。但本部却持有独立学院的资产。
以企业类别,就像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的各个部门直接归属到总部,各个部门(类似于高校下普通二级学院)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完全归属总部。但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归属总部,哪怕100%持股的子公司也不是总部的组成部分,即便总部完全掌控子公司的人事权和财务权,也是上对下的控制,而不是下对上的归属。
回到独立学院和上级高校的关系上也是同样如此。上级高校可以掌控独立学院的人事权,可以直接委派独立学院校长,但这都属于“上对下”的控制,而非“归属”问题。
所谓“独立学院”的“独立”说明的是“独立法人”地位,这就为完全不同于本部名下的其他没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二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