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季考试(下称“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实施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与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夏季考试招生(下称“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性质相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联动,明确任务、分工和职责,确保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广东省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招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证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本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1〕25号)、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录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一)批次安排和分数线划定
1.录取批次。“依学考招生”不分批次。“3+证书”招生录取分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进行录取,按先本科、后专科顺序进行录取。
2.录取分数线。广东省2022年“依学考招生”“3+证书”招生录取分数线划定情况详见《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1号)。
(二)投档原则和比例
1.“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含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下同),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
2.“3+证书”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将符合招生专业对应证书要求且中职就读专业对口、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合格的考生一次性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资格考生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资格考生确定及考生总分合成方式详见粤招办普〔2021〕41号文及有关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3.“3+证书”专科中职生批次、退役军人批次,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依据各院校专业组计划,以1:1比例进行投档。按考生文化总分及排位从高到低依次检索投档至院校,由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报考院校专业组志愿和相关证书分档录取。其中,退役军人考生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原则上按先中职生批次、后退役军人批次进行。
4.“3+证书”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各高职院校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根据院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排位、志愿相同时一并投档。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后续院校志愿。
(三)征集志愿
如招生院校有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组织符合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调整至相关院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使用。
(四)时间安排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时间为3月23—31日,详见《广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
(五)注意事项
1.录取期间,各招生院校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分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以及提交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档案的过程与夏季高考录取相同。退档考生提出的质疑由相关院校解答,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专业学习、志愿填报合理且成绩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院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尚有部分考生未进行普通高考体检。对于暂无体检数据的考生,招生院校应先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分数排位情况,按照招生院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待该部分考生取得体检结果后,招生院校认为考生体检结果确实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可在征求考生意见后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校内转专业处理,并报省招办备案。确实无法转专业处理的考生,可做录后退处理。录后退的考生,省招办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春季高考志愿情况,协调后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录取。
4.报考春季高考招生并被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录取。被夏季高考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其春季高考招生录取资格。报考春季高考被本科层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招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