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动直播电商孵化载体建设,对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有专业团队运营并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各类创业服务的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建)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自营面积占比50%以上;2.设有培训室、直播间(5间以上且配有完善的直播设备)等配套区域,活跃主播(或账号)10人(个)以上(知名平台粉丝个数不少于5万)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总带货销售实绩超过500万;3.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以上,服务不少于10家电商产业链相关企业。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施工、验收手续(如项目前期立项、备案、核准、规划、用地、可研、环评、消防、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及竣工验收文件、装修施工协议等);4.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相关合同协议、投资记账凭证、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等材料;5.项目内外实景和内部有关建设部位的照片;6.办公用房产权证明、签约本地品牌合同等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7.提供相关带货实绩证明材料。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六)给予初创型电商企业用房支持,对新落户的电商企业、直播平台、MCN机构以及其他直播电商企业,营收超过100万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对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给予当年租赁办公用房租金不超过80%的补贴,补贴面积最多不超过3000平方米,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成立独立核算的电子商务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企业落户宿州不超过1年,“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指出资方自公司正式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际缴纳到公司对公账户上的注册资金);2.当年企业营收超过100万元或成功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3.企业在宿州市内实际发生租房行为,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房租;4.申报企业须在宿州市完成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购房或者租赁办公用房的合同、发票、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2021年企业财务报表及营收超过1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5.县区统计或商务部门出具的纳入社消零售统计限上企业的证明;6.主体申报企业首次纳税证明、完税凭证;7.能够反映资本缴纳情况的第三方证明材料、银行进账单或验资报告等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七)鼓励直播电商赋能企业,对粉丝数量超10万的网红主播创新创业,签约MCN机构或新成立销售公司,直播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申报主体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超过500万元;2.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3.给予认定直播销售额不超过1%的奖励;4.需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或直播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直播账号主页截图;4.专项审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年带货销售额)、后台数据、商品销售清单等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申报主体首次纳税证明、年度完税凭证。6.劳动合同、经纪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能够证明为独家签约)。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
(八)支持企业拓展直播销售渠道,对企业采用自播方式年销售额超500万元,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按照不超过其销售额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
申报条件及具体内容:1.申报主体自申报之日近一年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换货周期内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超过500万元;2.需为本地传统生产型企业采用自播方式销售的自有品牌产品;3.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4.需在宿成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5.给予认定直播销售额不超过1%的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及财政补贴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自有直播账号主页截图及证明材料;4.专项审计报告(能够直观反映年带货销售额)、后台数据、商品销售清单等带货销售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申报主体完税凭证;6.直播网销产品清单、图片,线上店铺截图,直播产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三品一标”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理科室:商贸发展与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