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一批社招文职,合同期三年。第三年的时候由于维护文职群体合法权益得罪了领导,被穿小鞋,年底给评了个“基本称职”。加上之前的两年“称职",单位强行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然后解聘。还不给任何书面东西,口头解聘。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我是2年称职、1年基本称职,并非“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但我单位以一个不符合解聘的条件(年度考核2年称职1年基本称职),推出一个可以解聘的结论(聘期不合格)。
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情形(二),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我是2年称职、1年基本称职,并非“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但我单位以一个不符合解聘的条件(年度考核2年称职1年基本称职),推出一个可以解聘的结论(聘期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