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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理性无法触及绝对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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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因必有果,你的报应就是我”。这句话的意思是:事情的结果是由不同的原因导致的,人如果做了不好的事肯定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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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思想中,也讲因果(梵语hetu-phala)。意思指原因与结果。认为一切法皆是依因果之理而生成或灭坏。因是能生,果是所生。而且,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由因生果,因果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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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人们平时讲的“因果关系”。人们凭借着这种“因果关系”,进行演绎和归纳,以此来推导出所有知识体系,甚至推导出人生百态、生老病死。但是在西方哲学史上,却有一个人对因果关系提出了质疑,这个人就是大卫·休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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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David Hume,公元1711年4月26日—公元1776年8月25日),苏格兰不可知论哲学家、经济学家、历史学家,被视为是苏格兰启蒙运动以及西方哲学历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休谟的哲学受到经验主义者约翰·洛克和乔治·贝克莱的深刻影响,最终彻底成为了怀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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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不能认同他很多的观点,但大卫·休谟对于“因果关系”的质疑,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尤其是对于一直标榜理性和智慧、一直高举“科学至上主义”的人来说,对一直标榜“因果关系”的个别思想来说。大卫·休谟的哲学成为了横在他们眼前的“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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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认为,因果关系缺乏理性的根据,既不能用经验也不能用理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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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观念来自于印象。因果关系的观念不是在经验中直接给给予的,因为在原因和结果这两个观念中,我们只能找到与它们各自对应的印象,但是找不到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印象。例如,我们看到一个弹子球向另一个弹子球滚去并与之相撞,另一个弹子球开始运动,我们获得了一个弹子球滚动并与另一个相撞的印象,然后又获得了另一个弹子球运动的印象。但就是没有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的印象。我们发现第一个弹子球碰撞与第二个弹子球开始运动存在着时空的接近关系,而且第一个弹子球的碰撞在第二个弹子球的运动之前。但是仅有这并不能形成因果关系,还必须说明第一个弹子球的撞击与第二个球的运动存在关联,“于是就有了第三个条件,即原因和结果之间的恒常会合。每一个与原因相似的对象总是产生某个与结果相似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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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以上的接近性、在先性和恒常会合这三个条件外,我在该原因中没能发现其他任何东西。第一个球运动,碰到第二个球,第二个球马上运动起来。当我用同样或类似的球,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下做此实验,我发现,当一个球发生运动和冲撞,总有另一个球的运动随着发生。不论我如何变换这件事的形式,不论我如何对之进行检查,我都不能有任何进一步的发现。”正是两个现象或事件之间的“恒常会合”使我们做出有关它们存在因果关系的推理。问题是两个相似的现象无论会合多少次,它们仍然是各自独立的现象,我们根本看不到它们有任何实际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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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认为这一切只能诉诸于“自然的一律性”原理,即“在相似的情形下发生的相似事件,在将来也会一律地发生。”理性推理的过程:当我们看到一个现象出现,就可以依据这个原理推断另一个与它恒常会合的现象也会出现。我们将在先的现象叫做原因,将在后的现象叫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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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卫·休谟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这一切缺乏逻辑的证明。也不能用经验推理即归纳推理来证明。关于因果关系的一切推断是建立在“将来必定与过去相似”这个一律性的假设之上,因而就陷入了“循环论证”。但是“同一个原则不能既是另一个原则的原因,又是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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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不是理性推理的结果,而是习惯的结果:“因为任何一种个别的动作或活动重复了多次之后,便会产生一种倾向,使我们并不凭借任何推理或理智过程就重新进行同样的动作或活动,我们经常说,这种倾向就是习惯的结果。”习惯是人们因为对反复出现的现象的观察而在心中形成的相对固定的心理状态或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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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卫·休谟从质疑中得出,我们凭着人类有限的理性和智慧是永远无法触及“绝对真理”的。因为我们赖以解释一切的“因果关系”,其本身就是无法解释和肯定的。至于“因果论”更是如此,我们并不能证明两件事情是“因果关联”的。除非我们能够超脱时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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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的哲学可以说真的是打破了我们的常规思维,也与我们平时的常识非常不同。对此,你有什么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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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你叫真理的话总不离开我口,因我仰望你的典章。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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