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五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等公布的标准执行。1.学费:文史类本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和体育类本科专业5190元∕生·学年,艺术类(非理论)本科专业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本科专业4152元/生·学年,示范性软件学院的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学年。2.本校与爱尔兰高威-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3.住宿费:按实际入住宿舍的住宿费标准(经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学生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9-3183211传 真:0759-3183189电子邮箱:lszsb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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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第四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59-3182173传 真:0759-3182831电子邮箱:lsjw88@
网页链接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岭南师范学院授权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