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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情与法并非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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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行走出来的,每个人都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面临着无法计数、各种各样的选择,或许是个人的,或许是他人的。那么,当一个十字路口摆在你面前的时候,你该如何选择呢?谁又能说孰是孰非,对与错呢?
马谡因才华横溢而被诸葛亮赏识,被任命为先锋到街亭征战。他刚愎自用、独断专行,将诸葛亮的嘱托当作耳边风,擅自决定在山上扎营,最后酿成大祸,不仅街亭失守了,还赔上了自己的性命。孔明面对战败的马谡,心中也是矛盾不已,马谡既下军令状,理当斩首;但是,当时正是用将之时,杀一名大将似乎又不太好,是否能够仁义点,放马谡一马呢?最终,孔明还是决定将马谡斩首了。
国篮队的张博拥有理想的身高、速度和爆发力,受邓华德教练欣赏。这次国家队集训,他无疑是“最大的亮点”。但他却没有严格遵守队伍的纪律,彻夜不归,按照规定,要被开除。此时,情与理的冲突出现了,是否开除他呢?不开除,就会使得队里的纪律不够严明,何以服众?开除的话,实在是一大浪费。最终,主教练还是选择了开除张博,“挥泪斩马谡”。
以上两个事例在难题面前都选择了维护法则、规矩,即选择了“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马谡的触犯了军纪,张博违反了队规,理应接受惩罚,更不要说两人的行为给军队和队伍带来了多大的失败和不利影响。一个人,无论被人如何重视,都不应该尝试去触及规则的底线,而是应该遵守好所处环境的规矩,规矩的尊严就能借此得以保障。诸葛亮痛心,对马谡,他便是“挥泪”,也不得不“斩”。但这样就能将“情”置之不理了吗?难道就不能推崇更加人性化一点吗?该惩罚的地方是要罚,但同时也可以给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维护了“理”之外,也顾及到了“情”。
在十字路口,不单只是向左或向右,也可以走中间的向前。“情”与“法”并非对立。



IP属地:广东1楼2010-06-16 18: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