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吧大大,这两并不冲突,实施条例说的是如果非机动车道不能走那么可以走机动车道,省条例是对交通费的补充,意思是可以过来但要等车道内的车辆优先通行。借道的过程就是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的过程,到了机动车道借道过程完毕是直行了。你可以参考变更车道是一个意思,虚线你可以变道但你不能和车道内的车辆发生事故。反之你非机动车已经变更到机动车道内后方有车撞你就是追尾,不是让你一直让车道内的车辆先行。再看一下江苏条例38条第三项依次按顺序行驶,不要单独看第一项,1和3连起来看,实际工作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言尽于此、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