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湖南企发文化的法律顾问认为该纠纷的关键点在于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原告李建军提出的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位所依据的事实请求不成立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而应该依据公司章程。
佳动力的公司章程规定,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则有效,董永乐和王泰胜两人做出的决议是有效的,并未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内容中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是解聘决议做出的原因,但解聘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公司内部的决议应当有公司自治机制调整。
因此,我认为应当驳回李建军的诉讼请求,该董事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湖南企发文化的法律顾问认为该纠纷的关键点在于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原告李建军提出的佳动力公司免除其总经理职位所依据的事实请求不成立的诉讼请求,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而应该依据公司章程。
佳动力的公司章程规定,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且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则有效,董永乐和王泰胜两人做出的决议是有效的,并未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内容中李建军不经董事会同意私自动用公司资金在二级市场炒股,造成巨大损失是解聘决议做出的原因,但解聘行为是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公司内部的决议应当有公司自治机制调整。
因此,我认为应当驳回李建军的诉讼请求,该董事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