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K纯嘴硬呀。
至于谁是法盲,不是套帽子。1、对于法律的理解有谬误很正常,从法条内容来看,明显更支持苏乞儿是违法行为。2、光是翻法条是没有意义的,最终判定上的违法与否参考公检法的判断,讨论阶段律师的解读更具备权威性,明显而非执业人员都只能是民间争论。从目前所有讨论过程,答主都是非专业的主观判断,缺乏对相关法条的综合引用,专业人士的判断,甚至以个人认知来强行否定已经执行的且被执法部门再次肯定广东省当地已经存在摩托车禁令。
讨论法律问题,需要绝对理性。带着情绪就不要强调“只管对错选个立场开喷就没有必要。”,你自己真的在践行选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