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
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
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
在更好助力制造业做优做强方面:
一是支持高端化。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升级。
二是助力智能化。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三是引导绿色化。实施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制造企业降碳减污增绿,进一步推动我国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支持和更好推进创新方面将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既支持基础研究,又支持应用创新。
二是既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又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刚刚明确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是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
四是既支持创新要素中“物”的积累,又支持创新要素中“人”的集聚。
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各个方面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实力”更好转化为“硬成果”。
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
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
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
在更好助力制造业做优做强方面:
一是支持高端化。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升级。
二是助力智能化。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三是引导绿色化。实施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制造企业降碳减污增绿,进一步推动我国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支持和更好推进创新方面将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既支持基础研究,又支持应用创新。
二是既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又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刚刚明确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是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
四是既支持创新要素中“物”的积累,又支持创新要素中“人”的集聚。
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各个方面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实力”更好转化为“硬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