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吧 关注:10,796贴子:33,180
  • 0回复贴,共1

订婚后分手,冠领律师帮助男方父母成功要回钻戒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儿子,婚都结不成了,钻戒也该要回来啊!”
“我不去,不想再跟她有联系。”
“一枚钻戒也不便宜,你不去我替你去。”

  上述对话来自北京的一对母子。儿子白力帆与高颖相识于2018年,二人于2019年举办订婚宴。在订婚宴中,白力帆向高颖交付钻石戒指一枚,该钻石戒指款项由白力帆父亲银行卡支付,后双方未能结婚,母亲徐慧兰欲讨回钻戒。奈何白力帆不想再与高颖产生瓜葛,无奈之下,徐慧兰致电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处理民商事法律纠纷经验丰富的张灵岩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听取委托人的陈述后,迅速制定了诉讼方案。
  因白力帆与高颖相识的时间并不长,因此委托人并无高颖准确的身份信息。对此,冠领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高颖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去当地派出所进行沟通,在成功调取高颖完整的身份信息后,向法院申请立案。但法院认为本案原告应为白力帆,其母亲徐慧兰不能作为原告起诉,因此,法院驳回了冠领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
  在得知材料被驳回这一消息后,冠领律师立即对相关案例以及法律法规进行检索,从中选取有效内容,并向法院邮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该文件明确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上述材料后成功立案,以徐慧兰为原告,要求高颖返还钻戒或支付钻戒价款。
  庭审过程中,被告高颖辩称:赠与撤回的时效是一年,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当返还。且其因白力帆提出分手而备受打击,即使返还钻戒,白力帆也应给予一定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该钻石戒指的性质应为为缔结婚约而给付的大额财物,即彩礼。因本案所涉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民法典施行之前的法律,而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故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高颖与白力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高颖应当返还彩礼。而对于高颖索要补偿的要求,冠领律师认为并无相关法律依据。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高颖限期向徐慧兰返还钻石戒指一枚,如高颖不能返还该钻石戒指,则应向徐慧兰支付该戒指购买价款8.6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可以发现:某些情况下,男方交付的彩礼是可以向女方要回的;在一些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不仅男方本人可以作为原告,男方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若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一定记得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北京1楼2023-06-12 18: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