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总体而言,“反催收联盟”等恶意逃废债行为呈现运作模式“产业化”、宣传方式“网络化”、蔓延态势“扩散化”等特征。
除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外,潜藏的社会风险也不容忽视。董希淼认为,“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了多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次,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第三,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大量反复的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
除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外,潜藏的社会风险也不容忽视。董希淼认为,“反催收联盟”等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泛滥,已经产生了多个方面的负面影响。首先,破坏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次,侵害相关机构合法权益。此类恶意逃废债行为,以少偿还、不偿还应偿还的个人借贷为目的,导致金融机构和借贷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加大相关机构经营风险,影响其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第三,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此类组织滥用投诉举报、信息公开、监管投诉等权利,大量反复的恶意投诉和虚假投诉挤占有限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干扰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