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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东和地主继承关系的一点点小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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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东和地主都是通过出租地产获取租金,但地主的租户是将地产作为生产资料,以农耕的形式获取农产品来取得收益,而房东出租的房子多数情况下应该算是生活资料,仅仅是用于居住,这种情况下房东能算是新地主吗?如果不能的话,那么把商品房顺街楼等出租给小商小贩作为经营用地,这种情况下房产可不可以算作生产资料呢?如果可以的话,这种房东是不是才能算是一种新型的地主呢?
来自mhyyyy的视频的一点小问题,烦请诸位解答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3-08-17 17:57回复
    好贴,顶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3-08-1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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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地主,小资都是靠生活资料的皮占有生产资料的。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23-08-18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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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我的个人观点
        如果是仅仅用于居住,那么这个住房就是生活资料;如果是单纯用于小商小贩的零售,这个住房应当是市场的一部分;如果租房子用于零售的同时做叉烧,做奶茶之类的生产活动,这个住房就是生产资料。
        关于“新型地主”,我认为这个称谓不恰当大,仿佛租房就是一种对人的剥削。在我看来,房地产开发企业才是真正的“新型地主”。租房人和房东不是农民和地主,更不是资本家与工人,而是商品交易的双方。因为租房的房屋本质上是一个商品,它的租金多少我认为就是房屋的折旧+利润+房屋所在地皮的升值(具有时间性)。或许是疯涨的地皮价值(这与金融市场强相关,许多是被“炒”上去的)让我们感到被控制,被剥削。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3-08-19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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