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法院已作出开始上述破产人破产程序的裁定,特此通知如下:(1) 破产程序开始时间 2024 年 2 月 27 日下午 5 点(2) 破产管理人 钟江 洋祐 律师东京都千代田区丸之内 2 丁目 7 番 2 号 JP 大厦 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电话 03-6889-8796(3) 财产情况报告会的时间和地点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 点 30 分 103 债权人会议室具体地址见 “债权人会议指南”。在财产情况报告会上,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同时举行①终结破产程序的意见听取会、②破产管理人任务结束的破产财产情况报告会。此外,债权人会议均以日语进行。(4) ① 对破产人负有债务之人不得向破产人清偿。② 持有破产人财产之人不得向破产人交付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