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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重庆五户村民征地信息公开案复议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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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重庆某村曹鹏兴等五户村民,为了解修建水库征收搬迁安置情况,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当地水利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水利部门要求他们只能现场查阅相关信息并不得拍照保存,曹鹏兴等人对此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市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3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撤销水利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曹鹏兴等五户系重庆某村村民,因当地启动水库修建项目,他们的承包地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他们等了许久,始终未见征收部门公布移民安置公告,也未有人就补偿问题与他们进行沟通。随着施工日逐渐临近,曹鹏兴等人心中愈发没底,于是在商议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查明情况,搬去众人心中这块大石。经过多方比较,他们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马佳斌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了解曹鹏兴等人的诉求后,代理他们通过邮寄方式,向当地水利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曹鹏兴等五户承包地涉及的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水库移民安置规划。
  2023年9月,水利部门签收该申请书后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其保有申请公开信息的纸质文本,但因其中含有水库坐标和地形图等涉密信息,不宜通过纸质方式邮寄,建议他们现场查阅。
  曹鹏兴等人随即在冠领律师的陪同下去往水利部门查阅,但被告知他们对所有内容均不能拍照、复印。冠领律师据此提出,可以接受水利部门以电子扫描的方式提供信息,也被对方拒绝。曹鹏兴等人认为这些信息关系着他们的切身权益,如果不能留存,势必会影响他们主张权益。

  2023年10月,曹鹏兴等人委托冠领律师向重庆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水利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并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在复议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本案中,水利部门所提供的案涉信息,其保密声明页载明两份文件为“内部资料”,并无密级内容,其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认为“含有水库坐标和地形图等涉密信息”与上述法律规定不符。
  第二,水利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拒绝邮寄纸质文本,建议曹鹏兴等人只能当场查阅相关信息,其依据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三款,而该条款并不存在。
  重庆市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水利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IP属地:北京1楼2024-04-20 16:14回复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IP属地:北京4楼2024-09-09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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