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三名学生嫖娼被开除!校友:一被罚学生不满处罚“闹事”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2021
9月23日,一位复旦大学学子在社交平台爆出同校三名学生因校外嫖娼被通报开除学籍,并晒出了三张抬头为复旦大学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引发网友热议。
9月24日16时,复旦大学官方在社交平台做出回应,表示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情况属实。
三名研究生因嫖娼被开除学籍
“我们学校三名学生因嫖娼被开除学籍。”9月23日,一名复旦大学学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三张印有复旦大学的“关于xxx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图片,通报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显示,“为严肃校纪,教人为本。”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不仅详细地公示了三名学生的姓名、学历、专业、学号,也公开了三名开除学籍的相关事由和警方处理结果,据爆料的学生称,这份纪律处罚决定书是被公开的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内,且最后的落款为复旦大学校长许宁生。
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本来都是家里人的骄傲,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家里人该有多伤心。”
“嫖娼是违法的,希望这三个学生能引以为戒,积极生活。”
“学生就应该有学生的样子,但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处罚决定是否过重,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公布的个人信息是否侵犯了当事学生的个人隐私。
官方回应称情况属实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复旦大学官网检索后发现,在《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复旦大学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称:处罚公示的范围是校内,目的是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文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某社交平台联系到一位对此事知情的在校生,他表示,三名被处分学生中有一人曾因不满处罚结果,在学校“大闹”,但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而对于网友们关注的个人隐私问题,有律师表示,涉及到当时学生的人格权、隐私权保护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规定中明确提出送达方式,若学校未依次进行相应步骤的送达,公开张贴公告于众的做法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却有不妥之处。”
9月24日下午4点许,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文称:“我们关注到网上关于我校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情况属实。”且处分是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等进行公告的。
此外,复旦大学方面还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高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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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9月23日,一位复旦大学学子在社交平台爆出同校三名学生因校外嫖娼被通报开除学籍,并晒出了三张抬头为复旦大学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引发网友热议。
9月24日16时,复旦大学官方在社交平台做出回应,表示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情况属实。
三名研究生因嫖娼被开除学籍
“我们学校三名学生因嫖娼被开除学籍。”9月23日,一名复旦大学学子在社交平台上晒出三张印有复旦大学的“关于xxx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图片,通报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显示,“为严肃校纪,教人为本。”
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份纪律处分决定书不仅详细地公示了三名学生的姓名、学历、专业、学号,也公开了三名开除学籍的相关事由和警方处理结果,据爆料的学生称,这份纪律处罚决定书是被公开的张贴在学校的公示栏内,且最后的落款为复旦大学校长许宁生。
不少网友表示,“不理解,本来都是家里人的骄傲,现在发生这样的事,家里人该有多伤心。”
“嫖娼是违法的,希望这三个学生能引以为戒,积极生活。”
“学生就应该有学生的样子,但作为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但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处罚决定是否过重,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公布的个人信息是否侵犯了当事学生的个人隐私。
官方回应称情况属实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复旦大学官网检索后发现,在《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卖淫、嫖娼,或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在此前媒体的报道中,复旦大学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称:处罚公示的范围是校内,目的是起到警示其他学生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明文规定,学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在某社交平台联系到一位对此事知情的在校生,他表示,三名被处分学生中有一人曾因不满处罚结果,在学校“大闹”,但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而对于网友们关注的个人隐私问题,有律师表示,涉及到当时学生的人格权、隐私权保护等,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应当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用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规定中明确提出送达方式,若学校未依次进行相应步骤的送达,公开张贴公告于众的做法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却有不妥之处。”
9月24日下午4点许,复旦大学官方微博发文称:“我们关注到网上关于我校学生因违法违纪被处分的信息,情况属实。”且处分是根据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等进行公告的。
此外,复旦大学方面还表示,“学校高度重视校风学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对学生发生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况,深感痛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能警示师生,维护学校良好育人环境。”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