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美克律师事务所为涉嫌职务侵占罪的当事人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
-瑞美克刑事辩护手记
【基本案情】项某系四川人巴中市人.2014年来上海打工,在奉贤区一家糖果厂从事包装及库管工作.2023年8月,其在前同事关某的怂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司受托加工的双享糖果半成品拉出厂区,交给关某倒卖,获利20000余元.后被委托方市场监督部人员在市场上无意发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案涉糖果价值为58000余元.案发后,项某被以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于住处.
【办案经过】项某通过朋友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希望能为其提供辩护服务.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奉贤区某糖果厂,查看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固定.又面见糖果厂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了解了项关二人私自倒卖的糖果本系第三方公司的来料加工,而非该厂成品糖果的真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与公司方,第三方进行了后续多次沟通,积极劝导项某做好退赔事宜,希望得到公司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律师进一步补充了项某来自四川山区,家庭极其困难,且有两个小孩嗷嗷待哺等实际情况,引导项某积极悔过自新,配合检察机关积极坦白,承认错误,并将退赔工厂经济损失材料交给检察机关.经过律师努力争取,检察机关最终认为,项某的行为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小结】职务侵占罪指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本案所涉糖果虽然系第三方公司来料加工物品,但公司仍然具有成品交付及损失赔偿责任,亦符合职务侵占的法定条件.且事实较为清楚.辩护律师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项某在公司十余年来的一贯积极表现,引导项某积极配合,第一时间退赔退赃,承认错误,积极改正,又从项某家庭实际困难角度出发,进行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综合辩护,最终收到了不起诉的良好效果.
-瑞美克刑事辩护手记
【基本案情】项某系四川人巴中市人.2014年来上海打工,在奉贤区一家糖果厂从事包装及库管工作.2023年8月,其在前同事关某的怂恿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司受托加工的双享糖果半成品拉出厂区,交给关某倒卖,获利20000余元.后被委托方市场监督部人员在市场上无意发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案涉糖果价值为58000余元.案发后,项某被以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于住处.
【办案经过】项某通过朋友找到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希望能为其提供辩护服务.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奉贤区某糖果厂,查看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固定.又面见糖果厂负责人进行协商沟通.了解了项关二人私自倒卖的糖果本系第三方公司的来料加工,而非该厂成品糖果的真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与公司方,第三方进行了后续多次沟通,积极劝导项某做好退赔事宜,希望得到公司的谅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律师进一步补充了项某来自四川山区,家庭极其困难,且有两个小孩嗷嗷待哺等实际情况,引导项某积极悔过自新,配合检察机关积极坦白,承认错误,并将退赔工厂经济损失材料交给检察机关.经过律师努力争取,检察机关最终认为,项某的行为虽构成职务侵占罪,但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退赔,认罪悔罪等情节,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小结】职务侵占罪指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本案所涉糖果虽然系第三方公司来料加工物品,但公司仍然具有成品交付及损失赔偿责任,亦符合职务侵占的法定条件.且事实较为清楚.辩护律师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结合项某在公司十余年来的一贯积极表现,引导项某积极配合,第一时间退赔退赃,承认错误,积极改正,又从项某家庭实际困难角度出发,进行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综合辩护,最终收到了不起诉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