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公告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已发布实施。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意见》(皖市监特设〔2023〕5号)要求,结合滁州工作实际,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在滁州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书面告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公告发布前已在滁州参加电梯自行检测试点的单位,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重新办理告知)。
(一)书面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在滁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含有效的固定办公场所的水费、电费、网费的收缴凭证和固定服务电话号码)。
4.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人员花名册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名,检测人员数量应与检测业务相适应。
5.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从事电梯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清单(含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湿度测量仪器、温升测量仪器、限速器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按实际检测人员每2人一台,以及必要的直尺、塞尺等)。
7.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加盖公章)。
注:如无法提供告知资料原件,需提供有效查询验证途径。
(二)告知方式
在滁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告知资料受理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5室。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已发布实施。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电梯自行检测工作,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的意见》(皖市监特设〔2023〕5号)要求,结合滁州工作实际,各电梯自行检测单位在滁州开展首次自行检测前,应书面告知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公告发布前已在滁州参加电梯自行检测试点的单位,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重新办理告知)。
(一)书面告知需提供的材料
1.电梯自行检测质量安全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在滁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的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含有效的固定办公场所的水费、电费、网费的收缴凭证和固定服务电话号码)。
4.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人员花名册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持有电梯检验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电梯检验师不少于1名,检测人员数量应与检测业务相适应。
5.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从事电梯检测人员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清单(含交直流电压检测仪器、交直流电流检测仪器、绝缘电阻检测仪器、转速或者速度检测仪器、噪声检测仪器、照度测量仪器、温湿度测量仪器、温升测量仪器、限速器测试仪器、激光测距仪等仪器按实际检测人员每2人一台,以及必要的直尺、塞尺等)。
7.在滁州从事电梯检测工作的质量保证措施(加盖公章)。
注:如无法提供告知资料原件,需提供有效查询验证途径。
(二)告知方式
在滁州从事电梯自行检测告知资料受理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5号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5室。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