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的起源十分久远,对中华文化的影响非常大。礼的起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的中晚期,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社会秩序的渴求,礼逐渐萌芽了,当然,那时的礼仪还非常简单和虔诚,只是在人类互相依赖又互相制约的群体生活中逐步积累和自然约定而成,不具有阶级性。
《礼记·礼运》有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意思是:礼最初产生于人们的饮食活动,饮食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礼制的发端。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个人能力有限,因此,人类只能群居生活,以狩猎为生,通过相互保护、相互依存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但是,当打了猎物回来之后,就会出现一个大难题——如何分配食物。当时的人们自然想到同一血缘关系的族群中有分工之别和长幼之序,按照分工和长幼顺序分食猎物就会减少纠纷。久而久之,人们意识到,在与自然的斗争中,人必须组成群体,而要维持这个自然形成的群体,就必须有一种对大家有制约作用的规范,这种规范就成为原始社会最初的“礼”。这种礼可以调整群体内各类人的关系,解决诸多矛盾。
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群居生活中,人们又开始琢磨一系列生存问题。为什么有时可以猎到食物,有时却两手空空?为什么有时风调雨顺,有时却灾难频发?怎样才能丰衣足食,使子孙后代平安顺利地度过一生?基于当时人类的认知能力,没有人能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因此人们认为,世间的一切活动都是上天神灵安排决定的,神灵有主宰一切的力量,只有把神灵“招呼”好了,才能得到庇佑,才能丰衣足食。那么,问题来了,谁是神灵?其实大家都没有见过。但那时的人认为,人去世后的灵魂会与天地之神共生,甚至能和神灵对上话;只要侍奉好先人,先人就会跟神灵沟通,降福于后人。如何才算侍奉好先人呢?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古人认为,不仅活着的人需要食物,去世的人和神灵也离不开食物,要拿出自己最珍贵的食物毫无保留地奉献给神灵,才能得到福报。于是,人们开始通过宰杀牛、猪、羊等珍贵的牲畜来拜神,这就是祭祀的雏形。古人想通过这种隆重的仪式向神灵表达虔诚的崇拜之情,于是“祭祀”成为社会性的、经常性的活动,“礼”也逐渐成为先人自觉遵守的习惯,有些甚至发展成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随着时间的推移,祭祀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繁杂,这些“礼仪”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渐被规范化,并成为较为固定的社会活动,其内容大致包括:区别部族内部尊卑等级的礼制、祭天敬神的祭典仪式、明确血缘关系的婚嫁礼仪、人们的相互交往中表示礼节和表示恭敬的动作等。如今,在我国有些地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仍然印刻着上古时期“礼”的痕迹。
在原始社会,国家还未产生,此时的“礼”用今天的法律术语来讲叫作“习惯法”。当中国的历史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礼”迎来了一个繁荣阶段,这就是夏商周时期。随着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礼从习惯法发展成了社会规范,即“夏礼”,“夏礼”是中华礼仪之邦的奠基。夏的礼制,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是以“神”为核心,为了表达对神的敬重,夏朝用“玄酒”和“明水”祭祀神灵。与后世的大手笔相比,夏礼显得质朴实在,这无疑与其开创者——大禹的品性密切相关。
从现存史料上看,殷礼相较于夏礼而言就繁杂残暴得多了。在殷商时期,往往一场声势浩大的祭祀活动下来,要陪葬大量的金银珠宝、牲畜家禽,甚至还会处死或者活埋奴隶、平民乃至贵族。
周朝建立初期,周公旦主持了一次大规模的制定礼制工作,在总结商朝灭亡教训的基础上,周统治者认识到治理国家需要调整规范体系,于是,周礼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准,对夏礼和殷礼进行了整合取舍,废除了惨无人道的“人牲”和“人殉”,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种仪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典——周礼。
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仪式非常隆重,需要与乐相配,所以被合称为“礼乐”。具体来讲,“礼”强调的是“别”,即“尊尊”,要尊重在尊位的人;“乐”的作用是“和”,即“亲亲”,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有别有和,是巩固周朝民众内部团结的两个重要方面。此次中国历史上重大的礼制制定工作,使西周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乃至人们的生活和思想言行,都以礼为依据,使自尧、舜、禹以来的传统之礼得到极大程度的理论提升。在这一奴隶制社会阶段,中国第一次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大到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小到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几乎涵盖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故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至此,以诗、书、礼、乐、刑、政为代表的华夏文明进入制度化的“礼”时代,这些制度对后世中华文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礼记·礼运》有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意思是:礼最初产生于人们的饮食活动,饮食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礼制的发端。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非常低下,个人能力有限,因此,人类只能群居生活,以狩猎为生,通过相互保护、相互依存维持最基本的生存。但是,当打了猎物回来之后,就会出现一个大难题——如何分配食物。当时的人们自然想到同一血缘关系的族群中有分工之别和长幼之序,按照分工和长幼顺序分食猎物就会减少纠纷。久而久之,人们意识到,在与自然的斗争中,人必须组成群体,而要维持这个自然形成的群体,就必须有一种对大家有制约作用的规范,这种规范就成为原始社会最初的“礼”。这种礼可以调整群体内各类人的关系,解决诸多矛盾。
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群居生活中,人们又开始琢磨一系列生存问题。为什么有时可以猎到食物,有时却两手空空?为什么有时风调雨顺,有时却灾难频发?怎样才能丰衣足食,使子孙后代平安顺利地度过一生?基于当时人类的认知能力,没有人能很好地回答这些问题。因此人们认为,世间的一切活动都是上天神灵安排决定的,神灵有主宰一切的力量,只有把神灵“招呼”好了,才能得到庇佑,才能丰衣足食。那么,问题来了,谁是神灵?其实大家都没有见过。但那时的人认为,人去世后的灵魂会与天地之神共生,甚至能和神灵对上话;只要侍奉好先人,先人就会跟神灵沟通,降福于后人。如何才算侍奉好先人呢?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古人认为,不仅活着的人需要食物,去世的人和神灵也离不开食物,要拿出自己最珍贵的食物毫无保留地奉献给神灵,才能得到福报。于是,人们开始通过宰杀牛、猪、羊等珍贵的牲畜来拜神,这就是祭祀的雏形。古人想通过这种隆重的仪式向神灵表达虔诚的崇拜之情,于是“祭祀”成为社会性的、经常性的活动,“礼”也逐渐成为先人自觉遵守的习惯,有些甚至发展成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随着时间的推移,祭祀的方式方法也越来越繁杂,这些“礼仪”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逐渐被规范化,并成为较为固定的社会活动,其内容大致包括:区别部族内部尊卑等级的礼制、祭天敬神的祭典仪式、明确血缘关系的婚嫁礼仪、人们的相互交往中表示礼节和表示恭敬的动作等。如今,在我国有些地区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仍然印刻着上古时期“礼”的痕迹。
在原始社会,国家还未产生,此时的“礼”用今天的法律术语来讲叫作“习惯法”。当中国的历史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礼”迎来了一个繁荣阶段,这就是夏商周时期。随着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的建立,礼从习惯法发展成了社会规范,即“夏礼”,“夏礼”是中华礼仪之邦的奠基。夏的礼制,无论从内容和形式上都是以“神”为核心,为了表达对神的敬重,夏朝用“玄酒”和“明水”祭祀神灵。与后世的大手笔相比,夏礼显得质朴实在,这无疑与其开创者——大禹的品性密切相关。
从现存史料上看,殷礼相较于夏礼而言就繁杂残暴得多了。在殷商时期,往往一场声势浩大的祭祀活动下来,要陪葬大量的金银珠宝、牲畜家禽,甚至还会处死或者活埋奴隶、平民乃至贵族。
周朝建立初期,周公旦主持了一次大规模的制定礼制工作,在总结商朝灭亡教训的基础上,周统治者认识到治理国家需要调整规范体系,于是,周礼以“亲亲”“尊尊”原则为基准,对夏礼和殷礼进行了整合取舍,废除了惨无人道的“人牲”和“人殉”,将礼分为“吉、凶、军、宾、嘉”五种仪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礼典——周礼。
周礼的内容非常丰富,仪式非常隆重,需要与乐相配,所以被合称为“礼乐”。具体来讲,“礼”强调的是“别”,即“尊尊”,要尊重在尊位的人;“乐”的作用是“和”,即“亲亲”,要亲近应该亲近的人。有别有和,是巩固周朝民众内部团结的两个重要方面。此次中国历史上重大的礼制制定工作,使西周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乃至人们的生活和思想言行,都以礼为依据,使自尧、舜、禹以来的传统之礼得到极大程度的理论提升。在这一奴隶制社会阶段,中国第一次形成了比较系统完整的国家典章制度,大到宗法制、分封制和国家重大活动的制度礼仪,小到人的婚姻、丧事、成人礼仪、祭祀活动等,几乎涵盖了整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故有“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至此,以诗、书、礼、乐、刑、政为代表的华夏文明进入制度化的“礼”时代,这些制度对后世中华文化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文章节选自官蕊主编的《法治中国的文化根脉》,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