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持有“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出具的商票4张,合计金额50万元(到期日分别是:4月12日10万1张,5月3日20万1张,6月4日20万2张),现全部已经到期。 4月12日和5月3日合计30万到期后,“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迟迟不予兑付。无奈之下我公司和空港新城开发建设公司签署了先支付20%本金,延期6个月支付剩余80%本金,同时空港新城书面承诺支付延期兑付年化5%的利息,签署协议后,我公司即刻按约定开具了2.5%利息发票。 2个月过去了,6月4日到期的20万商票依然被空港新城开发建设公司拒付;前期签署的延期支付协议也未按延期协议约定支付利息,出现严重二次违约。我公司是一个只有2名员工的小微企业,因为商票不能及时兑付,公司无钱采购,员工发不出工资离职,陷入无法经营的困境,而且商票到期不予兑付,与国家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给民营企业减负的政策背道而驰,行为和后果极其恶劣。恳请“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尽快兑付到期商票余额44万,维护政府声誉,彰显政府担当,救小微企业于水火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