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石久贵,是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原九峰基建队〕清算小组组长。现实名曝光乐二建隐瞒我们全体职工,多次更换七工区负责人,导致集体房产国有土地被私自占用、贱卖,故意拖延和误导我们的维权方向;乐昌市住建局违法审批,隐瞒真相,不履行法定职责;乐昌市法院无视法律规定,为乐二建开脱责任。
我原是乐昌市第二建筑公司第七工区(原九峰基建队)的职工。
1995年起,因乐二建七工区工程业务欠缺,职工各自谋生。但是职工的社保、医保、集资款本金及升值率无法解决,当前职工全部到了退休年龄,有的已过80多岁,急需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兑现职工集资本金,解决食饭、医疗困难等问题。但是,此前我们工区的厂房、宿舍、商铺、办公室年租金约8万~10万元的收入,全由原负责人独吞。
自1999年开始,乐二建在我们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如隐瞒第七工区全体职工,多次更换第七工区的负责人,既不督促办理债权债务移交手续,又不针对原七工区进行清算,导致原七工区的集体房产国有土地被原负责人私自占用和贱卖。
2003年2月10日,乐二建将第七工区变更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处”;
2003年6月16日,乐二建又将“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区”变更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工区”。
自2009年开始,我上访要求乐二建追回流失的集体资产,解决养老保险及退休待遇等问题,但是乐二建公司始终拖延,不予解决。
2010年,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违法审批,二次转让同一块国有土地,并弄虚作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侵犯了第七工区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15日,乐二建成立七工区清算小组,由法人刘国奇担任清算组长,对七工区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算,用于处理职工养老问题。但是该清算小组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清算工作,清算小组形同虚设。我们多次向乐昌市政府和乐昌市公安局上访和举报,但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都以“走法律程序”作为挡箭牌,推诿拖延。
同时,因市政府、市公安局及其组成部门敷衍办案,导致原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第七工区大部分集体房产贱卖,又不解决职工社保、医保、拖欠工资和集资款等问题。
2019年6月30日,七工区根据住建局在6月12日的处理意见书,再次成立清算小组。但乐二建不同意加盖公司的公章,住建局也不认可,说七工区自己不能清算,要请第三方来清算。
针对第七工区集体房产、国有土地被个人侵占一案,乐昌市住建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隐瞒真相、暗中操作、弄虚作假、充当侵占集体房产私自交易的保护伞。
2021年10月26日,选举产生新的清算小组成员。此后,我和清算小组即开展工作,并于2022年以“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原九峰基建队〕清算小组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以第七工区仍处于存续状态、清算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我们又以第七工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郑田香以其是第七工区负责人,第七工区未委托原告等人起诉为由撤回起诉。
2023年6月,我们聘请了律师,查询原始工商档案,才发现乐二建自2003年开始的系列操作,故意使用已经废弃的企业名称成立清算组,误导、欺骗我们。
随后我们通过网上信访,向乐昌市人民法院要求针对第七工区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指定适格的原告。后得到了乐昌市法院的《答复意见书》,称“现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在我院不存在任何正在办理的案件。此外,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正在运营中,尚未解散,因此要求我院针对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不属于我院受案范畴……并不存在法院指定适格原告的做法。”
后我们将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至乐昌市法院。2023年10月20日,乐二建向乐昌市法院申请对第七工区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乐昌市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第七工区作为乐二建的“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及财产的清算属于内部处理的事务,不属于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情形。” 也就是说,乐二建作为第七工区的开办人,对分支机构进行清算是其法定义务。
但在我们多次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乐二建以已经废弃的分支名称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和误导我们的维权方向,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是乐昌市法院在审理我们的案件时,无视法律规定,认为乐二建是依政府部门的指示成立清算组,认为乐二建没有侵权行为是错误的,是有意为乐二建开脱责任。
恳请上级领导部门能够密切关注我们的案件,查明事实真相,公平合理地解决我们的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我原是乐昌市第二建筑公司第七工区(原九峰基建队)的职工。
1995年起,因乐二建七工区工程业务欠缺,职工各自谋生。但是职工的社保、医保、集资款本金及升值率无法解决,当前职工全部到了退休年龄,有的已过80多岁,急需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兑现职工集资本金,解决食饭、医疗困难等问题。但是,此前我们工区的厂房、宿舍、商铺、办公室年租金约8万~10万元的收入,全由原负责人独吞。
自1999年开始,乐二建在我们全体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了一系列的暗箱操作,如隐瞒第七工区全体职工,多次更换第七工区的负责人,既不督促办理债权债务移交手续,又不针对原七工区进行清算,导致原七工区的集体房产国有土地被原负责人私自占用和贱卖。
2003年2月10日,乐二建将第七工区变更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工程处”;
2003年6月16日,乐二建又将“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四工区”变更为“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第七工区”。
自2009年开始,我上访要求乐二建追回流失的集体资产,解决养老保险及退休待遇等问题,但是乐二建公司始终拖延,不予解决。
2010年,乐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违法审批,二次转让同一块国有土地,并弄虚作假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侵犯了第七工区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2年5月15日,乐二建成立七工区清算小组,由法人刘国奇担任清算组长,对七工区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算,用于处理职工养老问题。但是该清算小组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清算工作,清算小组形同虚设。我们多次向乐昌市政府和乐昌市公安局上访和举报,但市政府和市公安局都以“走法律程序”作为挡箭牌,推诿拖延。
同时,因市政府、市公安局及其组成部门敷衍办案,导致原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第七工区大部分集体房产贱卖,又不解决职工社保、医保、拖欠工资和集资款等问题。
2019年6月30日,七工区根据住建局在6月12日的处理意见书,再次成立清算小组。但乐二建不同意加盖公司的公章,住建局也不认可,说七工区自己不能清算,要请第三方来清算。
针对第七工区集体房产、国有土地被个人侵占一案,乐昌市住建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隐瞒真相、暗中操作、弄虚作假、充当侵占集体房产私自交易的保护伞。
2021年10月26日,选举产生新的清算小组成员。此后,我和清算小组即开展工作,并于2022年以“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原九峰基建队〕清算小组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法院以第七工区仍处于存续状态、清算组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起诉。我们又以第七工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郑田香以其是第七工区负责人,第七工区未委托原告等人起诉为由撤回起诉。
2023年6月,我们聘请了律师,查询原始工商档案,才发现乐二建自2003年开始的系列操作,故意使用已经废弃的企业名称成立清算组,误导、欺骗我们。
随后我们通过网上信访,向乐昌市人民法院要求针对第七工区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指定适格的原告。后得到了乐昌市法院的《答复意见书》,称“现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在我院不存在任何正在办理的案件。此外,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正在运营中,尚未解散,因此要求我院针对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七工区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不属于我院受案范畴……并不存在法院指定适格原告的做法。”
后我们将乐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诉至乐昌市法院。2023年10月20日,乐二建向乐昌市法院申请对第七工区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乐昌市法院不予受理,理由是第七工区作为乐二建的“分支机构,其债权债务及财产的清算属于内部处理的事务,不属于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情形。” 也就是说,乐二建作为第七工区的开办人,对分支机构进行清算是其法定义务。
但在我们多次要求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乐二建以已经废弃的分支名称成立清算组,故意拖延和误导我们的维权方向,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但是乐昌市法院在审理我们的案件时,无视法律规定,认为乐二建是依政府部门的指示成立清算组,认为乐二建没有侵权行为是错误的,是有意为乐二建开脱责任。
恳请上级领导部门能够密切关注我们的案件,查明事实真相,公平合理地解决我们的问题,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