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勉县一村民该享受户籍辖区应有的待遇却遭迁户?我叫胡素霞,姓别女,出生于1984年10月,现年38岁,身份证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勉县定军山镇高寨社区6组附00050号。
本人于2007年由勉县和阜川镇嫁入定军山镇,并落户于定军山镇高寨社区6组,陕钢占用了我们土地,定军山镇高寨村上这十几年没有给我发放每年的土地补助款,本人多次去找村上干部,他们说我是占寄户口,他们的村规民约规定,不允许享受村上任何的待遇和国家政策,国家有政策一户一宅,离婚后带个儿子没地方住,我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我问他要个宅基地,高寨村领导说我按村规民约规定不给我,也不让我享受任何的村上的福利,每年有土地款的分红,占记空挂户口不给我宅基地也不给土地分款,享受不了任何国家给的补助安置政策,多次去找都是一句话,村规民约规定的,后来这十几年我都没地方住,我一直在外面租房子。
作为勉县定军山镇高寨村委会不作为,4月15号我去定军山镇的一楼信访室,信访室的人恶劣的态度和我吵起来,我报警了,警察过去记录了,而且我去后,工作人员直接跑掉了,高寨村委会不为人民办事,还压榨老百姓,作为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款,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清查,户口在那里,为啥不给我宅基地扣押我的土地补偿款,我的户口在那里,国家的法律宪法规定一户一宅我要个宅基地我是合法的,村规民约能大过国家宪法嘛?村规民约能一国两制嘛,我没地方住,还带个一岁多小孩,希望严查村委会不作为欺骗人民行为诉求行政单位监管部门能核审村规民约侵犯了村民利益下面是村委会伪造保证书不给我发土补偿款,现在村委会我不给土地补偿款,伪造了一个不发土地款所写的保证书,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我给的委托书,不是我本人所写,开始去找村委会解决问题时,委会村规民约压制我最后没办法了,就伪造了一个保证书来压制妇女,不给土地补偿款,还强迫我把户口搬走,因为我和我丈夫一直是闹离婚,分居状态,现在村委会强行强迫让我把户口搬走,我能搬哪去啊!投诉之后,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联系过我,希望上级按实时调查,能够严查解决问题,
我相信户籍,作为国家对公民身份和地域管理的重要制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能否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的福利,是一个备受关注且颇具复杂性的问题。
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是有权享受相应福利的。这些福利涵盖了诸多方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以教育为例,户籍往往决定了子女能否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医疗领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政策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待遇。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简单和理想化。在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一些户籍所在地的福利享受存在着诸多限制和障碍。比如,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资源紧张,可能会对户籍要求更加严格,导致部分本地户籍居民在享受福利时面临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增长之间存在矛盾。当福利资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时,就需要通过一定的限制条件来进行分配。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改革尚在进行中,一些政策和制度的衔接不够完善,使得部分居民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为了保障本人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应有的福利,政府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政府应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不合理的限制,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加强对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提高福利的覆盖面和质量。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促使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总之,本人户籍所在地可否享受户籍地福利,不仅关系到我个人的权益保障,也反映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相信每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居民都能切实享受到应有的福利,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本人于2007年由勉县和阜川镇嫁入定军山镇,并落户于定军山镇高寨社区6组,陕钢占用了我们土地,定军山镇高寨村上这十几年没有给我发放每年的土地补助款,本人多次去找村上干部,他们说我是占寄户口,他们的村规民约规定,不允许享受村上任何的待遇和国家政策,国家有政策一户一宅,离婚后带个儿子没地方住,我一直在外面租房子住,我问他要个宅基地,高寨村领导说我按村规民约规定不给我,也不让我享受任何的村上的福利,每年有土地款的分红,占记空挂户口不给我宅基地也不给土地分款,享受不了任何国家给的补助安置政策,多次去找都是一句话,村规民约规定的,后来这十几年我都没地方住,我一直在外面租房子。
作为勉县定军山镇高寨村委会不作为,4月15号我去定军山镇的一楼信访室,信访室的人恶劣的态度和我吵起来,我报警了,警察过去记录了,而且我去后,工作人员直接跑掉了,高寨村委会不为人民办事,还压榨老百姓,作为我们老百姓的土地款,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清查,户口在那里,为啥不给我宅基地扣押我的土地补偿款,我的户口在那里,国家的法律宪法规定一户一宅我要个宅基地我是合法的,村规民约能大过国家宪法嘛?村规民约能一国两制嘛,我没地方住,还带个一岁多小孩,希望严查村委会不作为欺骗人民行为诉求行政单位监管部门能核审村规民约侵犯了村民利益下面是村委会伪造保证书不给我发土补偿款,现在村委会我不给土地补偿款,伪造了一个不发土地款所写的保证书,上面没有我的签字,也没有我给的委托书,不是我本人所写,开始去找村委会解决问题时,委会村规民约压制我最后没办法了,就伪造了一个保证书来压制妇女,不给土地补偿款,还强迫我把户口搬走,因为我和我丈夫一直是闹离婚,分居状态,现在村委会强行强迫让我把户口搬走,我能搬哪去啊!投诉之后,没有任何的工作人员联系过我,希望上级按实时调查,能够严查解决问题,
我相信户籍,作为国家对公民身份和地域管理的重要制度,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能否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的福利,是一个备受关注且颇具复杂性的问题。
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一般情况下,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是有权享受相应福利的。这些福利涵盖了诸多方面,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以教育为例,户籍往往决定了子女能否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在医疗领域,户籍所在地的医保政策为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和报销待遇。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总是如此简单和理想化。在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一些户籍所在地的福利享受存在着诸多限制和障碍。比如,某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资源紧张,可能会对户籍要求更加严格,导致部分本地户籍居民在享受福利时面临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资源的有限性与需求的增长之间存在矛盾。当福利资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时,就需要通过一定的限制条件来进行分配。另一方面,户籍制度的改革尚在进行中,一些政策和制度的衔接不够完善,使得部分居民的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为了保障本人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应有的福利,政府和社会应当共同努力。政府应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不合理的限制,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加强对福利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提高福利的覆盖面和质量。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促使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落实。总之,本人户籍所在地可否享受户籍地福利,不仅关系到我个人的权益保障,也反映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优化资源配置,相信每一个户籍所在地的居民都能切实享受到应有的福利,才能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