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吧里讨论法不可轻传这段,突然想到了儒家文化的一个经典观念,就是做好事一定要接受报酬,不可沽名钓誉。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而让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可以移风易俗,而教导可施于百姓,非独适己之行也。今鲁国富者寡而贫者多,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
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喜曰:鲁人必多拯溺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