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神内鬼吧 关注:807,029贴子:47,47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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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那个皮套的话题,聊点不一样的。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其实关于皮套,消费者对此究竟有没有知情权,或者说皮套这一事实,是否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这种精神上的侵害,该如何从法律层面维权?又或者说在我抽了这个角色之后得知这一事实,是否构成利益上的损失?
不是说那种感情论,就是想知道在法理上来说,有没有学法的研究过之前那个8月1号那个网暴规定?
简单来讲,揭发皮套是否能够通过依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的

规定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舆论监督不适用本规定。
那么揭发皮套为何不能归于此类?

那么假设来了
如果这种因为商品导致的精神受损获得承认,如果角色与皮套之间挂钩的证据链充足。
还是有人被以网暴之名得到行政处罚,当事人是不是可以事后以“行政机关听信企业一言堂、罔顾消费者的声音、规定执行一半、不作充足调研,跨级跨省违规办理、消耗群众对执法机关的信赖为由对行政机关,简单来说就是上海网信办提起行政诉讼?


IP属地:中国香港1楼2024-09-16 01:17回复
    没用的,释经权不在消费者手里,只要厂商咬死不承认就没有任何办法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4-09-16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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