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椎骨或附件骨折,移位的椎体或突入椎管的骨片,可能性压迫脊髓或马尾,使之发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受伤脊髓横断平面以下,肢体的感觉(痛觉、触觉和温度觉)运动、反射完全消失,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完全丧失的,称完全性截瘫,有部份功能存在的称不完全性截瘫。颈段脊髓损伤后,双上肢有神经功能障碍者,为四肢瘫。截瘫是一种严重的创伤,病人如果不进行积极的康复治疗,得不到妥善的护理,常因严重的并发症而死亡或长年卧床,过着完全依靠他人帮助而生存的痛苦生活,成为社会的负担。因此在截瘫病人的治疗、护理过程中,应首先着重于并发症的预防,采取康复护理的落实和完善,肢体功能的早日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