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诊所备案申请办理条件
一、部门设置
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无眼科二级专业,无住院床位。
二、人员
(一)医疗机构的医生,必须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如果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科室负责人的要求,也可以为同一人;
(二)根据眼科诊所、眼科门诊部的设置,主要负责人医生大致要求相关专业执业满十年以上;
(三)近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
(四)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三、房屋
(一)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个功能室都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视力表、裂隙灯、眼镜检查、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
(二)应该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五、规章制度
(一)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