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讲的就是同意可撤销文章。咳咳,说实话这些在微博反女权的博主能坚持到现在肯定是有妥协性,不然就是太尖锐了然后阵地没了。所以希望大家还是把主要精力放在这些尖锐的事实上吧。这事太抽象了,当然斯文这语气有时被骂了也正常。
好了开始正文
#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这案子其实很简单。就是女方有两个男人,一个是她喜欢的,另一个是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条件好的。她和条件好的那个男人也发生了几次关系。之后她怀了她喜欢人的孩子,去找条件好的男方要80万,做堕胎补偿,不给就报强奸。这种行为是日常最典型的敲诈勒索,但是警方一般会同情女方,就不追究女方。
这个案子很典型是一开始搞错了。警方把人扣了之后,DNA鉴定发现女方怀的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之后再去找补,法院给男方判了两年。其实有经验的一看这个量刑就知道问题了。男方一直不认罪,强奸又往往是三年起。这个定罪就是很典型的折衷判决。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真的翻案,公检系统都要追责。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一看就知道肯定有问题?因为定罪没有直接证据。女方是怀了孕找男方要80万,男方不给当场报的案。警方验证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没问题。是第二次在酒店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客观证据只有一个监控,说是酒店可以看出男方是用卡划开门进入房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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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介绍对象发生关系5月后男子因强奸罪获刑#这案子其实很简单。就是女方有两个男人,一个是她喜欢的,另一个是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条件好的。她和条件好的那个男人也发生了几次关系。之后她怀了她喜欢人的孩子,去找条件好的男方要80万,做堕胎补偿,不给就报强奸。这种行为是日常最典型的敲诈勒索,但是警方一般会同情女方,就不追究女方。
这个案子很典型是一开始搞错了。警方把人扣了之后,DNA鉴定发现女方怀的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之后再去找补,法院给男方判了两年。其实有经验的一看这个量刑就知道问题了。男方一直不认罪,强奸又往往是三年起。这个定罪就是很典型的折衷判决。
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真的翻案,公检系统都要追责。那么这个案子为什么一看就知道肯定有问题?因为定罪没有直接证据。女方是怀了孕找男方要80万,男方不给当场报的案。警方验证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没问题。是第二次在酒店里发生关系属于强奸。客观证据只有一个监控,说是酒店可以看出男方是用卡划开门进入房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