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论祖师爷是怎么yy维相的呢,就光速不变假设举一些实例,欢迎观众朋友们去意义印证: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第一篇相对论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1905年6月30日投稿在《物理年鉴》,该论文首先以【“堵如此类的例子,以及企图证实地球相对于“光媒质”运动的实验的失败,引起了这样一种猜想:绝对静止这概念,不仅在力学中,而且在电动力学中也不符合现象的特性,倒是应当认为,凡是对力学方程适用的一切坐标系,对于上述电动力学和光学的定律也一样适用,对于第一级微量来说,这是已经证明了的。我们要把这个猜想(它的内容以后就称之为“相对性原理”)提升为公设,并且还要引进另一条在表面上看来同它不相容的假设:光在空虚空间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C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这一段话可知,他作的是一个光速不变的假设。
随后他【由这两条假设,根据静体的麦克斯韦理论,就足以得到一个简单而又不自相矛盾的动体电动力学”】
稍有一点物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麦克斯韦电磁理论是构建在以太模型之上的,至多支持一个系的光速不变,怎么会友情客串,为假设不同参照系光速保持同一个值的相对论作证呢,这不是yy维相是什么?
随后他【光速不变原理:光在‘静止’参照系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 C 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显然他对光速不变假设作了略有变化的表述,将原来所说的假设改称为原理,他为什么要这样改,道理很简单,想暗示他的假设其实并不那么假。
随后他【光速不变原理:光在‘静止’参照系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 C 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爱因斯坦在《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中,更有大胆之举。
首先,他列出了一个大标题“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直接把自己的假设说成定律。
他给出的理由是【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用力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De Sitter)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在上面这段话中,他借“儿童都知道”宣传他自己的观点“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就物理而言,要谈速度,必须谈参照系,在这里他绝口不提参照系,实际上就是靠打哑谜的方式,自我认定无论怎么选参照系,光速都是c=300,000公里/秒,实际上,并无物理学证据证明相对于任何参照系光速均为c=300,000公里/秒。在这里他还给出两个实例,一个是光速与光线的颜色无关,另一个是光速与光源的运动无关,这两个实例根本不能把他的光速不变假设上升为定律,因为他的光速不变假设要求光速与参照系选择无关。
· 接着,爱因斯坦强力自顶【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这里蕴含的弦外之音是,儿童都相信,哪一个大人敢不相信?这强力自顶语言攻势有点类似于安徒生童话故事《皇帝的新衣》中的“这种布图案非常美丽,而且有一个特色,就是非常愚蠢的人,或能力跟他的职位不相配的人看不见”。
· 随后,爱因斯坦真的把自己的假设当做了可以穿越矢量合成的定律:
“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晨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由于这种抵触,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以外,其他办法似乎是没有的。仔细地阅读了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都相信我们应该保留相对性原理,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如此自然而简单,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但是,理论物理学的发展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洛伦兹对于与运动物体相关的电动力学和光学现象的理论研究表明,在这个领域中的经验无可争辩地导致了关于电磁现象的一个理论,而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是这个理论的必然推论”。
在这里他试图用洛伦兹的理论为他所谓的“光速恒定定律”作证,但实际上,洛伦兹的理论和他的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根本不能为他的理论作证。首先,洛伦兹提出洛伦兹变换是基于以太存在的前提的,其次,洛伦兹提出洛伦兹变换与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有着本质的不同,关于第二点,在范岱年、赵中立、许良英编译爱因斯坦文集中《论动体的电动力学》导出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后有一个这方面的注解:

阿尔伯特·爱因斯坦的第一篇相对论论文《论动体的电动力学》1905年6月30日投稿在《物理年鉴》,该论文首先以【“堵如此类的例子,以及企图证实地球相对于“光媒质”运动的实验的失败,引起了这样一种猜想:绝对静止这概念,不仅在力学中,而且在电动力学中也不符合现象的特性,倒是应当认为,凡是对力学方程适用的一切坐标系,对于上述电动力学和光学的定律也一样适用,对于第一级微量来说,这是已经证明了的。我们要把这个猜想(它的内容以后就称之为“相对性原理”)提升为公设,并且还要引进另一条在表面上看来同它不相容的假设:光在空虚空间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C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这一段话可知,他作的是一个光速不变的假设。
随后他【由这两条假设,根据静体的麦克斯韦理论,就足以得到一个简单而又不自相矛盾的动体电动力学”】
稍有一点物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麦克斯韦电磁理论是构建在以太模型之上的,至多支持一个系的光速不变,怎么会友情客串,为假设不同参照系光速保持同一个值的相对论作证呢,这不是yy维相是什么?
随后他【光速不变原理:光在‘静止’参照系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 C 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显然他对光速不变假设作了略有变化的表述,将原来所说的假设改称为原理,他为什么要这样改,道理很简单,想暗示他的假设其实并不那么假。
随后他【光速不变原理:光在‘静止’参照系里总是以一确定的速度 C 传播着,这速度同发射体的运动状态无关。】
爱因斯坦在《狭义与广义相对论浅说》中,更有大胆之举。
首先,他列出了一个大标题“光的传播定律与相对性原理的表面抵触”,直接把自己的假设说成定律。
他给出的理由是【在物理学中几乎没有比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更简单的定律了,学校里的每个儿童都知道,或者相信他知道,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无论如何我们非常精确地知道,这个速度对于所有各色光线都是一样的。用力如果不是这样,则当一颗恒星为其邻近的黑暗星体所掩食时,其各色光线的最小发射值就下会同时被看到。荷兰天文学家德西特(De Sitter)根据对双星的观察,也以相似的理由指出,光的传播速度不能依赖于发光物体的运动速度。关于光的传播速度与其“在空间中”的方向有关的假定即就其本身而言也是难以成立的】。
在上面这段话中,他借“儿童都知道”宣传他自己的观点“光在真空中沿直线以速度c=300,000公里/秒传播”,就物理而言,要谈速度,必须谈参照系,在这里他绝口不提参照系,实际上就是靠打哑谜的方式,自我认定无论怎么选参照系,光速都是c=300,000公里/秒,实际上,并无物理学证据证明相对于任何参照系光速均为c=300,000公里/秒。在这里他还给出两个实例,一个是光速与光线的颜色无关,另一个是光速与光源的运动无关,这两个实例根本不能把他的光速不变假设上升为定律,因为他的光速不变假设要求光速与参照系选择无关。
· 接着,爱因斯坦强力自顶【总之,我们可以假定关于光(在真空中)的速度c是恒定的这一简单的定律已有充分的理由为学校里的儿童所确信】,这里蕴含的弦外之音是,儿童都相信,哪一个大人敢不相信?这强力自顶语言攻势有点类似于安徒生童话故事《皇帝的新衣》中的“这种布图案非常美丽,而且有一个特色,就是非常愚蠢的人,或能力跟他的职位不相配的人看不见”。
· 随后,爱因斯坦真的把自己的假设当做了可以穿越矢量合成的定律:
“如果沿着路基发出一道光线,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这道光线的前端将相对于路基以速度c传播现在我们假定我们的车厢仍然以速度v在路轨上行驶,其方向与光线的方向同,不过车厢的速度当然要比光的速度小得多。我们来研究一下这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问题。显然我们在这里可以应用前一节的推论,因为光线在这晨就充当了相对于车厢走动的人。人相对于路基的速度W在这里由光相对于路基的速度代替。W是所求的光相对于车厢的速度。我们得到:w=c-v
于是光线相对于车厢的传播速度就出现了小于的情况。
但是这个结果是与第5节所阐述的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因为,根据相对性原理,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象所有其他普遍的自然界定律一样,不论以车厢作为参考物体还是以路轨作为物体,都必须是一样的。但是,从我们前面的论述看来,这一点似乎是不可能成立的。如果所有的光线相对于路基都以速度c传播,那么由于这个理由似乎光相对于车厢的传播就必然服从另一定律——这是一个与相对性原理相抵触的结果。
由于这种抵触,除了放弃相对性原理或放弃真空中光的传播的简单定律以外,其他办法似乎是没有的。仔细地阅读了以上论述的读者几乎都相信我们应该保留相对性原理,这是因为相对性原理如此自然而简单,在人们的思想中具有很大的说服力。因而真空中光的传播定律就必须由一个能与相对性原理一致的比较复杂的定律所取代。但是,理论物理学的发展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洛伦兹对于与运动物体相关的电动力学和光学现象的理论研究表明,在这个领域中的经验无可争辩地导致了关于电磁现象的一个理论,而真空中光速恒定定律是这个理论的必然推论”。
在这里他试图用洛伦兹的理论为他所谓的“光速恒定定律”作证,但实际上,洛伦兹的理论和他的理论有着根本的不同,根本不能为他的理论作证。首先,洛伦兹提出洛伦兹变换是基于以太存在的前提的,其次,洛伦兹提出洛伦兹变换与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有着本质的不同,关于第二点,在范岱年、赵中立、许良英编译爱因斯坦文集中《论动体的电动力学》导出相对论的洛伦兹变换后有一个这方面的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