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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记清初南平忠烈邹仪周在镇江府丹徒县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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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县志》列传记载:邹仪周,字西斋,顺治戊子(1648 年)举人,知丹徒县,慈慧勤敏,遇事敢言。士民勒石焦山,有“一江明月,两袖清风” 之语。后致仕归,在甲寅(耿精忠)变,被拘下狱,备受酷刑,吐血卒。是延平府七县在“甲寅耿变”唯一殉难的忠义之士。当今被世人遗忘的延平府的硕儒名贤。三年前被发现,其故里是今延平区王台镇蕉坑村甲头自然村。
《南平县志》对其生平记载简略,仅以 “一江明月,两袖清风” 评价其清廉,他究竟有何功德深得丹徒士民爱戴并在焦山勒石纪念,是笔者心中未解历史之谜。为完善其生平事迹,弥补《南平县志》的简略之缺,笔者于八月六日亲赴镇江,依据志书上的记载,寻找在镇江市焦山的相关石刻。同时希望在《丹徒县志》中找到邹仪周的历史记载。在丹徒区史志办、镇江市史志办和镇江市碑林博物馆三方的帮助下,收获颇丰。不虚此行。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意外发现《焦山古鼎铭文石刻》
一、原本到镇江焦山寻《南平县志》载有“一江明月,两袖清风”石刻,而意外发现邹仪周《焦山古鼎铭文》碑刻,(亦称焦山周鼎)。陈列在焦山碑林游廊墙上(见下图)

相关文献记载
1在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 年)卢见曾撰修的《焦山志》中,记载了邹仪周焦山古鼎铭文释文以及他阅王士禄、王士禛焦山古鼎诗所写的跋。
2 在清代昌耀斗纂《光绪丹徒县志》官职志--名宦目录,记载邹仪周的事迹。(见文末附件1)和焦山周鼎铭文石刻的释文(见文末附件2)。但镇江市碑林博物馆工作人员告知,《南平县志》所记载的丹徒士民在焦山刻有 “一江明月,两袖清风” 之语的石刻未查到,令笔者稍有遗憾。可能在焦山摩崖石刻处,已风化或毁失。焦山摩崖石刻位于焦山岛西麓山崖之上,现存石刻 80 余方,部分字迹已模糊不清。
碑刻虽蚀 墨香犹存
《焦山古鼎铭文》碑刻内容分三个部分:
一、古鼎古篆铭文拓片
二、古篆铭文释文(见图1)焦山志记载
三、邹仪周所写的跋:是他阅二王(王士禄、王士祯两兄弟,清初著名文学家,诗人,名宦)在焦山观周鼎所赋的诗咏所写。

图1
该碑刻由镇江府通判程康庄,(字坦如,别号昆仑,清代著名诗人,文学家、书法家,清初被誉为“四大家之一”,在江南有“诗伯”之称),雇刻匠临摹邹仪周的字体刻成。邹仪周在他的跋中有提及:“左郡程公,素称博物爱质,正之击节,兹举遂摩而勒诸石”。康熙三年(1664)刻成,距今整360年。石碑已斑驳,周鼎释文楷书还有些字未剥蚀,楷体字端庄大方,刚正有力,字形俊秀,流畅自然。跋文刻字基本分化脱落,但邹仪周(繁体)和石刻印章尚依稀可辨。所幸的是碑刻的释文和跋文均在《焦山志》中有记载。此碑刻见证岁月沧桑与炮火的洗礼。不幸的是焦山周鼎在抗战时期遗失。碑刻最初置于焦山定慧寺,今保存在焦山碑林游廊墙上,标注《清.焦山古鼎铭文》,是镇江市历史文物。供游人参观游览。释文也收录于《光绪丹徒县志》。是目前笔者见邹仪周唯一传世作品。


图2:焦山志记载
焦山古鼎依据《光绪丹徒县志》记载是西周宣王时期的文物,学名无惠鼎。简称焦山周鼎,内有铭文九十四字,蚀一字。在镇江焦山,周鼎和被历代书法家尊称大字之祖《瘗鹤铭》最为著名,是焦山镇山之宝。在清代有许多诗人对周鼎咏诗作赋,知名金石考专家对周鼎铭文(古篆)多有不同解读。邹仪周是较早对周鼎铭文拓片并释义而流传于世。百度查到的焦山周鼎铭文拓片出于邹仪周焦山古鼎石刻。见下图

福建名人林侗在其《来斋金石考略》一书中记述:邹仪周在焦山寺拓周鼎铭文拓片,并从旧家得到邹仪周拓片,赞拓片“无复古文之朴雅矣,可贵也”。《焦山古鼎铭文》碑刻对当时研究周鼎起到宣传,传播作用,邹仪周焦山古鼎石刻铭文拓片在江南流传甚广。引发清初全国知名金石考学者的关注,如顾炎武、程遂、褚峻、翁方钢、朱彞尊等清代文豪、有的是金石考学者、有的是书法家,对焦山周鼎铭文根据自己掌握的古篆知识进行释文,分别记载在丹徒《光绪丹徒县志》和《焦山志》中。近代郭沫若也曾作过周鼎铭文释义。
邹仪周《焦山古鼎铭文》石刻,不仅具有书法艺术价值,更具有文献价值和历史价值。邹仪周在焦山碑林众多书法家石刻中占有一席之位,是南平书法界迄今闻所未闻的轶事,也是南平书法史上未被发现的书法名家。百度和头条有邹仪周兽面端砚文物展示,标注书法名家可能就源于他的《焦山古鼎铭文》石刻。
施政惠民,异乡留芳
延平府(南剑州)自宋朝出了杨时,罗从彦、李侗、朱熹理学四大儒,被誉为理学之邦。在宋代文教兴盛。自宋以来南平的学子,多有考取功名者,不乏政声斐然,造福一方,留芳他乡的名吏嘉宦。邹仪周就是便是其中杰出代表。光绪《丹徒县志》在官职志名宦一目列清代首位:邹仪周,字西斋,福建南平举人,顺治十八年任丹徒县,康熙初,请建营房,兵民不扰,士民勒石焦山纪之。归后,死于𦖠逆之难。清康熙《大清一统志》卷63:镇江府(二)《事闻赠直密阁谥忠襄》目录记载:邹仪周,南平县人,康熙初知丹徒县,请建营房,兵民不扰。征输悉除耗羡,士民勒石焦山纪之。后死于𦖠逆之难。邹仪周以名宦记载于《大清一统志》,也意味在清代《江苏省通志》亦有记载。
邹仪周任镇江府丹徒县时代背景
丹徒,作为镇江府治所在,京杭运河长江入口处,地理位置重要。顺治十八年,时是清王朝定鼎之初,南明势力在江南尚存,政局未稳,有八旗重兵驻防,兵民关系紧张,治安纷扰频发。另发生一起《江南奏销案》:即清廷将上年奏销有未完钱粮的江南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四府并溧阳一县的官绅士子全部黜革,现任官员概行降两级调用。共计黜降13517人。本催缴上年税赋钱粮是全国性的,但在江南地区江苏巡抚朱国治(任内搜刮无度,江南百姓称其为“朱白地”)是江南第一酷吏,实施最为严厉。在当时人们深感“税赋之掺,未有甚于此时者也”。朱国治的恶政,还造成江南田荒地弃数额巨大。邹仪周在这一案件发生后,大概是十一月,由福建巡抚保举请旨,以“题缺”或“调缺”授丹徒令,是清代南平县第一位在外任职的县令。

上图为《光绪丹徒县志》官职志-名宦记载。邹仪周以名宦列清代之首位
邹仪周任内清廉正直,勇于任事,克己奉公,以明察秋毫之姿,展露了他县政娴熟治理才能。他在军民安置,社会治安,农田清丈,鼓励开垦种植,减免税赋,救灾等方面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善政一:请建营房,兵民不扰
顺治十六年七月(1659),南明延平王郑成功由长江攻占镇江,九月兵败后,清军八旗至少有三支军队入镇江府丹徒县圈占民房屯住。百姓被迫搬迁。导致民生,兵民矛盾日益尖锐。邹仪周到任后,了解到离开故园百姓困境,上书朝廷,建言朝廷拨国帑择地另建兵营,免除弃田离家居民税赋,朝廷采纳了建议,康熙二年,兑现了丹徒县民迁赋缺,抛弃田亩额赋。在其的任期内,完成兵营的建设,被圈占民房的百姓得以重返家园。同时制定防止驻军扰民的条例规范,一时间民怀兵慑,丹徒县治安肃然,兵民关系,满汉间的民族矛盾得以缓解。
善政二 :征输悉除耗羡
耗羡,又称火耗银,是明清于正规税粮或税金之外的一种附加税。康熙时期一般达到正税的三四成,最高达到七八成,用于地方官府公务开支和大小官员津补贴发放。邹仪周到任后,他深入民间了解民情和江南奏销案的案由。丹徒县乡村田荒地弃随处可见,原因是清廷高额税赋,导致富者贫,贫者逃。只因田不抵赋,力难任役。还有是人为因素,地方官员不作为,如因自然灾害水患造成的农田毁损未核减,农田等级不予变更按高等级赋税,以致受摊赔苦累,农民对荒田垦复心存畏难。邹仪周深知农民安则天下安,农业稳则天下稳 的道理,出台几项惠农政策:
1、任内免除耗羡,以邹仪周捐延平府学田段为例,南平县耗羡(火耗)租占比是多少,读者有个直观的认识。邹仪周在未出仕前,就有儒士心怀仁义,好善乐施性格,捐田于延平府学,支助困难的学子。他的义举记载于《延平府志》:顺治十一年,本学举人邹仪周助苗田四段,坐落:五墩赔子坑,……。年收租银二两三钱八分五厘,内除完粮仓米(正税),称头火耗(附加税)使用一两,实收银一两三钱八分五厘。火耗占租银收入是百分四十二。丹徒作为镇江府附廓县,是清朝重税区,应该不会比南平县少。耗羡高,田不抵赋,力难任役,直接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2、农田清丈,更正黄册,对不实农田进行核减,农田的不实的等级进行更正,一经堪明实数,登记归档,上报户部,疏消豁免荒田原有的数额。
邹仪周免除耗羡、农田清丈举措,大大减轻百姓税赋,受到士民的拍手称赞。农民对荒田复耕信心恢复,有力促进农业的发展。
善政三、 抗灾救灾
康熙三年,丹徒境内遭遇严重旱灾。邹仪周心系受灾民众,深入乡间,核实全县受灾农田面积和人口,统计后向上级上报并陈述灾情,力主免除丹徒县受灾区域的赋税或缓征钱粮,七月初八上报灾情折子,初十迅速得到康熙皇帝的批复(注:该折子记录在江苏巡抚韩世琦著《吴抚蔬草》之中)。与此同时,邹仪周捐献俸禄,联合丹徒士族、富绅,开官仓、义仓赈济灾民,支助种子,帮助灾民恢复生产。使灾民得以平稳渡过难关。其忧民之心,爱民之举,丹徒百姓铭记在心。

上图为光绪丹徒县志中记载邹仪周《古鼎石刻》铭文释文
邹仪周任内免征耗羡,在清初地方官员实属罕见。康熙二十四年,吏部才提出:督抚等保举府州县官,须保证两条,其中一条,是在册内填上一项,被保举人“无加派火耗”的字样。如保举不实,对保举人予以处分。
吏部这项规定,邹仪周早在24年前就自觉恪守。作为一位七品官员,惜民生之维艰,为民着想,悉除耗羡,在当时极为难得。史书载:康熙皇帝和朝廷要员对地方加派税赋多有看法。康熙四年三月,康熙皇帝痛斥说:“地方官贪婪者多,征收钱粮,加添火耗等行为,借端肥己,献媚上官”。康熙六年,内弘文院侍读熊赐履也指出 “私派倍于官征,杂项泛于正额,民不苦于正额之有定,而苦于杂派之无穷”等问题。清朝被康熙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于成龙,在《示亲民官自省六戒》中有杜私派一条提到:至于任意苛敛,种种诛求,乘机自利,不啻为盗取人,定然自有后祸,是不可不戒。邹仪周与于成龙同是顺治十八年任知县,在劝耕励农,社会治安,严禁火耗银等县政治理颇有相似之处。其廉洁可与清代第一廉吏于成龙相媲美。
免征耗羡:表明他匡扶社稷,深恤民隐,为民请命,不徇私利,廉洁奉公为己任,轻徭薄敛,施政惠民。他深知官清则民安,在他的治理下,丹徒县风清气正,民生安康,社会秩序井然,因而深得丹徒士民爱戴。丹徒士民在康熙三年十一月他致仕归后,在焦山镌刻其功业,以作纪念,其中有“一江明月,两袖清风”之语,正是其清廉无私、为民造福的真实写照。在《光绪丹徒县志》所列名宦,百姓以刻碑纪念有,但不多。是丹徒百姓给予邹仪周最大的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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