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大佛,您知道吗?天下第一笑话出现了!判决书了无音讯,被您的徒子徒孙把玩于股掌之间…~好好管一管您座下的妖魔鬼怪吧,行吗?
本来原告是案宗唯一受害人,被告是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及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经原告起诉至龙口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7日颁布判决书如下(核心内容):其一,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预销售合同。其二,被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及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0日前退还原告购房首付款71438元、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88675.82元、交房后期费用、维修基金3108元、交房后费用494元,合计167395.82元。其三,原告因购买上述房屋所办理的银行按揭贷款,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由被告烟台海基置业有限公司、青岛辰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全额还清。
……
笑话来了~原告八、九年来一直收到了来自东莱街道00366位置的龙口工商银行的骚扰信息(催款函),把唯一的受害人当成了“老赖”,而让活生生的真老赖逃之夭夭,我不知道,这个银行是为谁服务的?什么时间开始“劈腿了”,不向所谓的真实获利人开发商那边“兴师问罪”,而我行我素的向最弱群体的原告购房客户,无碍无阻的发出催款函的信息,真是不惜“韦编三绝”呀,让其长年累月的“背黑锅”,难道没有一星儿的羞耻之心吗?
如果仔细观察: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558号文,你就会懂得:这一个接一个的催款函,表面上只是“伪娘”替真老赖继续打掩护,入木三分,令人发指,继续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实际操作的意义,则是抛出的一块不大不小的“遮羞布”,亵渎了法律文书的尊严,以其昏昏,使人昭昭,不由让人想起“指鹿为马”和“指鼠为鸭”来,可恨之人必有可笑之处啊!
如果仔细扫描这个法律文书案宗: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558号文,你就会瞬间被惊醒了:原来催款函的信息,彰显了黑色素沉淀,这背景布料下,泄露了自己的话题:就是一个是侵权问题,八、九年来,银行闭眼特效的催款函,一年又一年,像雪片读卡器,给原告造成了人格名誉权被损,这对开发商来说,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无果,属于不当得利。
今天早上,龙口工商银行又发出了:***先生/女士,截至2024-12-02,您在我行办理的个人一手住房购置贷款业务已逾期。我行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向您开展催收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烟台龙口支行。【工商银行】
紧接着,大约上午10:00
左右,龙口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打来了电话,电话内容,就是告知我,工商银行起诉你了…据这位法院的办公室女工作人员称,让我向开发商讨要款项等等~
我还真纳闷了,真不知道,这问题都出在哪儿?是我太相信这份(2015)龙新民初字第558号文的法律效力了?催款函不会说话,只是因为自己是机器人的哑巴新娘,所以,化妆成“伪娘”的老赖当然不懂了,而背黑锅的客户“假老赖”却被“夜袭”后犯傻了,这一切都是拜“龙新民初字558和00366所赐”!
什么部门督查的法事服务标签?大众都知道,所谓标榜的“解决民事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主要职责和义务,难道是让“天狗”吃了吗?真是令人费解,众目睽睽,是可忍,孰不可忍?简直使人可气愤怒之极!让一个退役老军人私下里扎心了老铁寒心泪目!
☐ 试问:法律文书的公信力何在?银行闭眼特效,一骨碌的从床上坐起,思前想后,还是不敢向现代版的“黄世仁”讨要工钱,违背了初心,毅然决然向弱势群体“白毛女”逼“债”!
天呀,地呀,深圳市景阳冈“打虎英雄”王教授,您好,您现在在哪里?让我这个年逾花甲的老退伍军人,想得好苦啊,您知道吗?此时此刻,我好想聆听刀郎部落的新歌【求2025你给条活路】、【永不停歇的歌】…~用来麻醉我…快点忘记那些龌龊的人和那些龌龊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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